9月25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改决定,新增带薪陪护假制度:老年人住院期间,赡养人每年可享5天陪护假,独生子女可享7天,工资按正常出勤发放, 新规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9月27日上观新闻)
眼下,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有26402万人,占18.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064万人,占13.50%。数据还显示,目前中国人均预期寿命是77.93岁,但是健康预期寿命仅为68.7岁。也就是说,中国居民平均有9年多的晚年生活需要带病生存。
在此背景下,上海推动带薪陪护假“入法”之举,不仅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福利,而且也有利于纾解亲情陪伴矛盾,值得期待。但笔者以为,带薪陪护假仅“入法”还远远不够,关键还在于落地落细。
众所周知,推行“带薪陪护假”制度是践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孝文化的有力保障。但据了解,作为一项新的休假制度,“带薪陪护假”目前多由地方在相关规定中加以体现,尚未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同时,由于成本分担机制不足,在一些用人单位里面临“企业不愿放、职工不敢休”等情况,这无疑不利于“带薪陪护假”的顺利实施和落实。
笔者以为,落实“带薪陪护假”还需有更多保障机制。一方面,可以结合各地的实施情况,出台全国性的职工带薪陪护假条例或实施办法,将“带薪陪护假”上升为劳动者的法定假期,从而为劳动者请假提供法律依据,并在立法层面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予以明确规定,推动“带薪陪护假”的顺利落实。
另一方面,可以考虑探索“企业+保险+财政”成本共担模式,以个人缴纳、企业补贴、政府财政支持及财税补贴的方式设立父母陪护假专项基金,以专项基金为基础,探索建立长期父母护理保险,为需要护理的老年人提供经济支持,减轻家庭和企业的负担,形成多方共担的机制。
同时,还可以发挥财政和财税调整作用,将用人单位落实父母陪护假的情况与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挂钩。比如,可以根据企业职工享受陪护假的实际天数或人数,按一定比例减免企业的税费;对积极落实陪护假制度的企业,在政府项目招投标、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还可授予相关荣誉称号,提高企业的社会声誉等。
当然,如果职工一旦遭遇不能享受“带薪陪护假”时,既要坚决说“不”,又要向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积极维权,寻求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切忌“装哑巴”,任凭用人单位拒绝提供“带薪陪护假”。如此,才能让带薪陪护假成为广大职工的一项“看得见”的福利,而不会沦为一项“纸面上”的福利。(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