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商用马肉冒充驴肉,饭店未查验检疫合格证明就卖给消费者——日前,北京市首例食品安全领域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决生效,供货商张某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9 万元,同时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张某和涉案饭店连带支付惩罚性赔偿金80余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9月22日《北京晚报》)
众所周知,“挂驴头卖马肉”,这不仅是一种赤裸裸的消费欺诈行为,更是一种地地道道的违法行为。因而,当事人张某和涉案饭店被判罚80余万元,并公开道歉,这完全是罚当其责,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
同时,这起“挂驴头卖马肉”被判罚80余万元案例,也无疑敲响了一记警钟,这不仅是对当事人和涉案饭店的一种严惩和震慑,而且也是对其他人和其它饭店的一种警示和威慑。可以说,“挂驴头卖马肉”被判罚80余万元,是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但笔者以为,打击“挂驴头卖马肉”不能止于“一罚了之”,还需监管“更严执法”。一方面,市场监管、消保委等监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除了高额罚单外,不妨通过列入“黑名单”、从业禁止、追究法律责任等多种处罚手段,让无良经营者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禁业代价”和“法律代价”。另一方面,相关监管部门应以此为契机,深入各个食品加工作坊,全方位、全链条地进行严督查、严监管,绝不让类似“挂驴头卖马肉”的黑心经营者有任何生存空间,坚决铲除其生存土壤。
同时,相关监管部门还应设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消费者积极大胆地对黑心经营者进行检举揭发,让类似“挂驴头卖马肉”的黑心经营者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使其无所遁形。此外,在严惩重处的同时,相关监管部门也应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不妨以案释法,以案警示,以警示和提醒其他经营者自觉远离类似“挂驴头卖马肉”的违法行为。
当然,还有一点也很重要,那就是消费者在饭店就餐时,不妨对商家提供的驴肉多长一个心眼,一旦存有疑惑,既要坚决说“不”,又要向市场监管和消保委拨打投诉举报电话,以维护自身合法消费权益不受侵害。切忌“装哑巴”,任凭无良经营者忽悠和坑骗,从而助长其“挂驴头卖马肉”违法行为的嚣张气焰。
我们相信,只有监管部门实施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从业禁止、追究法律责任等一系列“更严执法”,再辅以消费者检举揭发,才能彻底斩除不法经营者“挂驴头卖马肉”的生存土壤,从而为消费者营造一个货真价实的消费环境。(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