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垃圾分类,是减少污染、改善环境的重要措施,已逐步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但是据新华社记者调查,生活垃圾分类自2019年全面启动以来,分类设施覆盖率严重不足,中西部地区更为突出,农村地区几乎处于空白状态;混投混运现象普遍存在,35%的受访者无法准确区分可回收物与有害垃圾;全国仍有28%的社区未配备分类垃圾桶;全国仅65%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达到规范标准,等等。(8月7日《河南日报》)
眼下,垃圾已经融入到了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据最新数据显示,我国人均日产垃圾1.2公斤,并且每年以10%的增长率递增。可以说,垃圾的处理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了。
据了解,目前无论是在城市里,还是在各地农村里,垃圾箱随处可见,既有可回收垃圾箱、又有不可回收垃圾箱,还有有害垃圾箱。这些垃圾箱的设置,其主要目的就是便于广大市民把垃圾进行合理的分类,使垃圾的利用率达到最大化,既能节约资源,减少浪费,还能更好地保护环境。可见,垃圾分类好处多多。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有不少单位和市民却难以真正做到垃圾分类,有的不管三七二十一,把各种垃圾都一股脑儿地混装于一个垃圾袋里,然后直接往垃圾箱里一扔了之。有的明明知道垃圾分类的好处,却因为贪图一时方便而懒得去分类。有的甚至还故意把垃圾错扔垃圾箱,把可回收的垃圾扔进了不可回收的垃圾箱里。结果,致使垃圾“合”而不“分”,成了一种摆设。
其实,对垃圾“合”而不“分”,各地也有相关的处罚条例予以规则。以浙江杭州为例,根据新修改的《杭州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据报道,各地因垃圾“合”而不“分”而被“开罚单”的案例很多,这无疑是一种提醒和警示。
“垃圾分类”利国利民,“垃圾分类”人人有责。希望相关职能部门能够依据相关处罚条例,在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通过普法宣传、分类指导等方式,对市民存在的垃圾“合”而不“分”行为予以必要的纠治。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自觉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让垃圾变“合”为“分”,给垃圾找到一个合适的“家”,从而为垃圾分类做出一份应有的贡献。(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