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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金福:规范线下无理由退货需商家和消费者“双向奔赴”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叶金福  日期:2025-8-4 字体: [大][中][小]

    近日,《北京市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指引(试行)》正式发布,明确实体店可自愿承诺无理由退货,但需履约、 不得虚假承诺,消费者退货需保证商品完好且不得恶意退货,同时对购物凭证遗失、商品完好界定、赠品处理等争议情形作出规范。此举将助力优化线下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让线下购物更加省心。(8月4日《经济日报》)

    一直以来,“无理由退货”都是以“线上”的形式出现,主要是为了借助电商平台的担保机制,为消费者和商家提供双重保障。而且,目前线上“无理由退货”机制已经十分成熟,已成为买卖双方的一种默契,一种合约。

    但事实上,消费者在线下实体店购买商品时,也往往会因“一时冲动”,或购买后发现商品存有质量、价格欺诈等原因而后悔的。此时,消费者也想通过“无理由退货”的方式,化解与商家的矛盾和纠纷,达到心平气和的买卖和谐环境。但在实际生活中,一些线下实体店的商家往往以“概不负责”的态度而回绝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要求,结果导致买卖双方经常发生这样那样的矛盾和纠纷。这既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不利于维护商家的和谐经营环境。

    而实行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既可以给予消费者一定的“后悔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可以让商家通过“无理由退货”发现自身不足,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目的。可以说,推行线下“无理由退货”,于消费者来说,这是一种消费保护,于商家而言,这是一种服务改进,这对买卖双方都是一种双赢之举。

    但据了解,推行线下“无理由退货”也存有诸多堵点和痛点,比如,商家虽承诺无理由退货,但往往履约不到位或虚假承诺;再如,消费者恶意退货、“薅羊毛”,这无疑不利于线下“无理由退货”的正常实施。

    笔者以为,规范线下无理由退货还需商家和消费者“双向奔赴”。一方面,商家应树立“顾客至上”的经营理念,本着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经营原则,切实履行线下无理由退货的承诺。切忌虚假承诺、虚假履约,而让线下无理由退货“打折扣”,影响消费者的消费体验。另一方面,消费者也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做到合规、合法退货退款,切莫滥用无理由退货这项“后悔权”,不是恶意退货,就是“薅羊毛”,而使“无理由退货”成了“无理退货”。

    当然,要让线下无理由退货行稳致远,还需监管机制和处罚机制“双跟进”。一方面,市场监管、消保委等监管部门应对线下实体店在消费体验、社会监督、行政检查、消费投诉等方面进行动态监督,确保线下无理由退货正常、有序推进。另一方面,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对拒不执行“无理由退货”的实体店,该约谈的要约谈,该罚款的要罚款,该取缔经营权的要取缔经营权,从而倒逼其遵规守法,切实履行买卖契约。如此,才能让线下“无理由退货”成为商家和消费者的一种买卖双赢。(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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