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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金福:整形美容“低龄化”亟须法律“踩刹车”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叶金福  日期:2025-8-2 字体: [大][中][小]

    记者近日在重庆渝北区、沙坪坝区等多家医院走访时发现,整形美容门诊几乎都排满了问诊者,其中不乏学生模样的青少年。“每天都是这么多人,越来越多的高中生,甚至初中生前来咨询整形问题。”问诊台的一位工作人员说。(8月2日《工人日报》)

    近年来,随着整形美容行业的兴起,越来越多的成年人加入“整形美容大军”,其中也有不少未成年人偷偷加入其中。“变美要趁早,你还等什么”“三招教你如何说服爸妈去整容”……打开社交平台,输入“医美”等关键词,各类有关学生整形美容的宣传帖、营销帖甚至“攻略帖”充斥其中。宣传如此直白,对未成年人极具诱惑力。

    但要知道,未成年人尚处在发育期,整形美容会给他们的身体带来不可逆的影响。一些不良机构还打着低价整形美容的幌子诱导未成年人,进而通过“套路贷”等方式诱骗。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未成年人及其家属往往难以维权。

    整形美容“低龄化”亟须法律“踩刹车”。据了解,当前涉及未成年人整形美容的相关法律规范,主要是2002年施行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九条规定,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在地方立法中,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不提倡未成年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未成年人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医疗美容的,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为未成年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前,应当向未成年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等事项。2022年2月18日,上海也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明确“立法”规范青少年整形美容行为。足见立法规范未成年人整形美容很有必要。

    当然,对未成年人整形美容行为也不可“一刀切”。笔者以为,不妨对未成年人整形美容分成“必要的医疗整形”和“非必要的美容整形”,实行分类管理。对于因先天缺陷或事故等原因而导致的必要性医疗整形,比如唇腭裂、双下肢不等长、烧伤植皮、外伤疤痕修复、畸形矫正等,可以在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 为未成年人实施整容。而对于那些只是为了提高颜值的“非必要的整形美容”, 应予以禁止。

    同时,对“监护人同意”也需进一步细化。比如,必须要监护人亲自到场, 必须有现场签字确认环节等。此外,所签文件等必须留档,便于日后查证。 还应考虑制定必要报告制度,医美机构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整形美容行为要主动上报,监管部门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否则,极易在实际执行中沦为一种形式。

    期待国家层面能尽快把规范未成年人整形美容纳入法治轨道,对整形美容“低龄化”进行必要的规制,从而给未成年人整形美容热“降降温”,让未成年人不再陷入“容貌焦虑”。(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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