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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剑执行|彩礼返还起纠纷 交叉执行促履行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吴宣萱  日期:2025-4-28 字体: [大][中][小]

    在传统婚俗中,彩礼承载着双方家庭对新人的美好祝愿,但当感情淡去,是否返还彩礼就成了矛盾的焦点。近日,光山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有力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2022年,原告小帅(化名)与被告小美(化名)经人介绍相识并订立婚约,小帅按当地习俗向小美支付了订婚彩礼,但双方最终未缔结婚约。随后小帅到小美家协商返还彩礼事宜,小美家却一直未退还,小帅多次催要无果后将小美及其父母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判决小美及其父母返还全部彩礼。判决生效后,小美及其父母却未按照判决履行义务。

    执行过程:

    为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经上级法院指定,案件交由光山县法院执行。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第一时间向小美及其父母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多次通过电话与小美及其父母沟通,讲明道理和法律规定。

    这天上午,承办法官来到小美家中,将小美及其父母拘传至光山县法院,经过4个小时的协商,小美及其父母仍借口没钱拒绝返还。为推动案件进展,承办法官依法决定将三人送拘,直至被带至公安局门口,小美及其父母才意识到强制执行并非儿戏,松口表示愿意还款。经电话筹集,最终将和解意向执行款项筹齐,并当天支付给小帅,案件得以执结。

    交叉执行是人民法院针对执行难问题,依法探索出的新方法。下一步,光山县法院将在上级法院指导下,不断激发交叉执行制度效能,凝聚执行合力,用心用情为人民群众解难题,努力打通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作者单位:河南省信阳光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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