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光山县人民法院马畈法庭妥善化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通过公正高效的判决,切实维护了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2020年,原告某装修公司与被告某置业公司签订了《宾馆装修合同》,约定将宾馆装修工程交由某装修公司装修,并明确约定了承包方式、工期等。合同签订后,某装修公司便进场施工。2020年年底,宾馆装修完毕并开始投入经营使用。
施工期间,某置业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工程进度款。2022年,经双方结算确认,工程尾款金额为11万元,某置业公司支付6万元后,剩余5万元迟迟未付。某装修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遂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王建志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深入了解案件争议焦点。得知某置业公司认为宾馆装修质量存在瑕疵,要求整改完毕后再支付剩余款项;而某装修公司主张宾馆已正常营业,应视为验收合格,且双方合同中约定维修义务应在付清全款后履行。
眼见双方各执一词、分歧较大,王建志迅速梳理争议焦点,准确厘清各方责任。通过勘查现场确定装修内容后,对双方均无异议的部分予以确认。针对双方争议焦点,详细了解维修事宜,并依照合同约定、行业惯例以及双方提交的证据综合进行认定,案涉装修工程交付后,某置业公司已正常营业使用,应视为对工程质量的认可,故应当支付装修款;而维修义务通常属于质量保修责任,并非主合同义务。
宣判后,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避免原、被告再次发生其他纠纷,王建志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详细阐述判决的依据和理由,逐一解答各方疑问。通过专业的释法答疑赢得了双方的理解,均表示对法院判决的认可和信服,让这起矛盾纠纷划下了圆满的句号。
下一步,光山县法院将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强化释法明理工作,既解开当事人的“法结”,又解开当事人的“心结”,让当事人赢得明白、输得心服,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作者单位:河南省信阳光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