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者,治之端也”。法律的重要作用,不仅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标尺,更重要的在于,它追求超越人治的局限,让公平正义之光普照世间。执法队伍能否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之典范,不仅关系着法治环境的清朗,更关系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顺利实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在努力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强国的时代前沿,着力打造过硬的执法队伍,成为群众的“法之典范”,更具有提供人类文明价值标准的战略意义。
成为群众的“法之典范”,需要点亮“尊法”的信仰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会上说到: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执法者一方面要将法治理念内化于心,日常工作中要有对法律的尊重之心、敬畏之心,坚守法制思维和法治底线;另一方面要将法治理念外化于行,做到警容、警貌、警风内外兼修,发挥身为国家重器的示范带动作用。
成为群众的“法之典范”,需要点亮“学法”的启航灯。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因此,政府部分应建立健全职业培训制度,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培训,确保每位执法人员熟知各项业务,从而提升基层执法能力;执法者也应主动学法,熟记业务法律法规,把生活中领悟到的智慧融入到工作中,运用人民群众容易接受的语言展开执法工作,保障执法效果。
成为群众的“法之典范”,需要点亮“守法”的警戒灯。“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不善禁者,先禁人而后身”。执法者要自律,就要习惯于自己给自戴紧箍咒,执法过程中应配备执法记录仪,做到执法动态留痕,让执法人员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执法者需它律,要在畅通、拓宽监督举报渠道上下功夫,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让群众反映问题更便捷,群众监督作用更好发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成为群众的“法之典范”需要点亮“用法”的曝光灯。“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执法部门应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简化流程,将执法权力赋予基层执法人员,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制法”;在用法上要以科技创新手段推动精准执法、智慧执法、高效执法的实际需求,充分发挥无人机群、智能化飞控系统效能,全面提升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多样化执法能力。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打造高水平执法队伍,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令已发,法治中国梦正在走向现实。(作者单位:龙家店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