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治,天下安;乡村治,百姓安。千百年来,乡土中国的和谐稳定对于国泰民安有着格外重要的意义,创新以农村为代表的基层治理对于构建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具有重大的为何。只有妥善用好法治、德治、自治这三种旋律,才能唱出基层治理的美妙和声。
强化法治保障,推进依法治村。村正处于改革的风口浪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等等一系列改革举措,使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在这一关键时刻尤其要注重加强与农村有关的立法修法工作,确保与农村有关的法律制度符合农村的发展需求和客观实际,有效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因此,成立法治服务组,入乡村、到社区开展法治宣传;设立11法律咨询室”“民情调解室”,就近开展相关法律政策进行咨询,调解民事纠纷;大力宣传“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和谐邻里一家亲”的法治文化。
夯实德治根基,培育乡风文明。中国人讲究天理、人情、国法。在广大农村,“公序”的建立更是离不开“良俗”的支持。道德、习俗、礼仪以及传统的村规民约等等,都治理农村、发展农村的重要资源、宝贵财富。设立“道德讲堂”,围绕“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方面,评选“诚信守法星、创业致富星、孝老爱亲星、文明风尚星、卫生整洁星”典型,要求广大村民争当文明人。加强德治建设,切实发挥德治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着力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为处在快速变革中的农村提供润滑剂、稳压器。
完善自治机制,提升治理水平。群众自治机制的良性运转是基层保持和谐稳定的压舱石。回顾历史,以血缘为基础,以地缘为纽带的侗款是其古代社会的一种民间自治和自卫组织。它将古代侗族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融为一体,构成了一套完整的侗族古老法律,千百年来侗族地区人民遵守既定的规矩,社会秩序长期呈现安定团结的稳定局面。立足当下,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最直接、最广泛、最生动的社会主义民主实践。亿万农村群众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极大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着中流砥柱的作用。
“三治”建设不仅着眼于治标,更着眼于治本,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它调动了各个主体的主观能动性,有效衔接了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充分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开创了“大事一起干、好坏大家判、事事有人管”的生动局面,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作者单位:龙家店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