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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法院判令子女“常回家看看”不是多管闲事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  日期:2026-10-22 字体: [大][中][小]

    10月14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通报的一起赡养纠纷典型案例引发关注:一位长期卧床的老人,因4名子女在费用分担、保姆聘请和探望安排上争执不下,将子女诉至法院。法院判令子女每人每月给付生活费、护理费1800元,并每月至少探望老人两次、每次不少于两小时。(10月22日《精神文明报》)

    对于这起法院判令,有人认为,子女能否“常回家看看”,这是家庭私事、道德自觉,法院介入实属多管闲事。不过,笔者以为,司法介入精神赡养,这是依法维权、守护家风、补齐社会养老短板的必要之举,绝非越界插手,多管闲事。

    现实生活中,很多为人子女者往往陷入了“出钱即赡养”的认知误区,总以工作繁忙、已付赡养费为由,而长期冷落独居老人。但依据《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赡养不仅包含经济供养、生活照料,更包含精神慰藉,定期探望、陪伴问候是法定责任。法律将“常回家看看”入法,正是为了约束漠视亲情、推卸责任的行为,让养老义务有完整的法律闭环。

    家庭私事从不等于法律盲区。家事纠纷看似琐碎,却关乎老年人基本权益与社会伦理底线。当下老龄化加剧,独居、空巢老人日益增多,他们面临的不仅是生活难题,更有孤独、寂寞的精神困境。法院判令子女“常回家看看”,不是干预家庭生活,而是为弱势老人撑腰,倒逼子女正视赡养责任。

    同时,这起法院判令也有着深刻的社会导向意义。一纸判令打破了道德软约束的尴尬,以法治力量矫正社会风气,明确孝道的时代标准。同时,它不只是惩戒失职子女,更是向全社会传递出一个清晰信号:孝老是义务而非情分,陪伴是责任而非施舍。

    愿这起法院判令能唤醒每一位为人子女者——“常回家看看”,不仅是一种义务,更是一种责任,从而让“常回家看看”成为子女尽孝的自觉和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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