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正式施行,对垂钓、捕捞行为作出规范,引发关注。对此,最近宁波民生e点通平台陆续有网友发帖咨询,新修订的《渔业法》实施,钓鱼是不是禁止“一人多竿”“多钩垂钓”?哪些渔具不能使用?围绕这一主题,日前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5月8日《宁波日报》)
近年来,垂钓已成为一项热门的休闲活动,“钓鱼大军”规模日益壮大,垂钓经济蓬勃发展。但与此同时,渔业资源保护压力陡增。
据新华网今年4月报道,全国钓鱼爱好者约1.4亿人,其中25岁至44岁的中青年群体占比达46%,钓具及关联产业市场规模已超过500亿元。这说明,垂钓很有市场。
但据了解,不少垂钓者已变过去的“休闲垂钓”为如今的“营利垂钓”,成为了名副其实的职业钓鱼者。他们往往一人多竿,多钩垂钓,少则三五根竿,多则十来根竿,且垂钓时间长,长达十多个小时,钓鱼量也从几公斤、十几公斤至几十上百公斤不等。如此一人多竿,多钩垂钓的过度垂钓方式,无疑会对渔业生态资源造成严重的破坏。
加之,之前由于国家层面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制,渔政执法人员只能以劝导为主。这显然难以规范一人多竿,多钩垂钓的过度垂钓行为。
此次,新修订的《渔业法》对垂钓和捕捞行为作出了前所未有的严格规定,且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娱乐性垂钓”的法律定位。其中,第三十二条明确界定:个人通过娱乐性垂钓或者手工采集的方式零星获得水产品的,不属于捕捞作业,不需要申请捕捞许可证。这无疑是为过度垂钓“立规矩”“划红线”。
一方面,为过度垂钓“立规矩”,那些职业钓鱼者就知晓一人多竿,多钩垂钓的过度垂钓行为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一人一竿”的娱乐性垂钓,远离“一人多竿,多钩垂钓”的过度垂钓行为。另一方面,有了法律规制,渔政执法人员也就“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一旦发现有人过度垂钓,就能理直气壮地对违法违规的垂钓行为予以必要的处罚。可见,为过度垂钓“立规矩”很有必要。
当然,遏制过度垂钓不能仅靠一部“法规”,还需更多的技术加持。比如,宁波市象山县东陈乡引入无人机巡查技术,利用“空中哨兵”对水源保护区实施全域扫描,构建立体巡查网,极大提升了打击过度垂钓的效率。再如,武汉市上线了长江首个政企民联动平台“汉钓通”App,提供电子钓点导航、禁渔区实时预警、渔获登记等功能,实现了“服务—监管—保护”闭环,被市民称为“有温度的智慧管理”,有效规范了垂钓行为。
唯有为过度垂钓“立规矩”,为违规垂钓“划红线”,才能在“垂钓热”与“渔业资源保护”之间找到平衡点,从而既规范过度垂钓行为,又保护渔业生态资源。(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