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法律服务普 法详细内容
普法小课堂 | 邻居装修砸承重墙,整栋楼住户如何维权?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代金元  日期:2026-3-25 字体: [大][中][小]

一锤砸下承重墙,

全楼安危悬心房。

依法维权莫慌乱,

公共安全共担当。

    案情简介:

    2025年10月,某老旧小区居民楼一楼的业主周某在装修过程中,为扩大室内空间,擅自将房屋内的一处承重墙部分拆除。楼上邻居发现家中墙壁出现裂缝、门窗开关不畅等异常情况后,经专业机构检测确认承重结构受损。

    楼上多名业主与周某多次沟通无果,遂向住建部门投诉。住建部门现场勘查后认定周某擅自拆改承重结构,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行政处罚。但周某以“恢复原状费用太高”为由拖延整改,楼上业主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立即恢复承重墙、赔偿检测费用及房屋贬值损失。

    法院认为,承重墙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任何业主不得擅自拆改。周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更对整栋楼的建筑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共有权和相邻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判决周某在30日内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按照原设计标准恢复承重墙结构,并承担全部恢复费用;同时赔偿楼上业主已支付的检测费用3.6万元。对于房屋贬值损失,因尚未实际发生且难以量化,法院未予支持,但明确若后续因该行为导致房屋实际贬值,权利人可另行主张。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承重墙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任何业主不得擅自占用、处分。

    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法官提醒:

    承重墙是建筑的“生命线”,私自拆改可能危及整栋楼的安全。装修需办理相关手续,涉及承重结构的改动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方案。邻里之间发现问题应及时沟通,沟通无效应果断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避免酿成安全事故。(作者单位:汪清林区基层法院 机关党总支)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键字:

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