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舒城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件,以分期履行的柔性方式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既让申请执行人拿到了拖欠的款项,也为生活困难的被执行人留足了周转空间,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4年1月,原告某网络科技公司与被告某知识产权公司签订《某品牌授权及某平台入驻合同》,后经鉴定查实授权书公章系伪造,该份授权实际上并不存在。2025年3月,某网络科技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合同价款8.5万元,赔偿损失15万元,合计23.5万元。判决生效后,某知识产权公司实际控股人龚某未在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某网络科技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龚某遭遇车祸在家休养,父亲是盲人,两个孩子仍在上学,经济来源有限,生活确实面临较大困难。面对这一情况,执行法官一面倾听他们的诉求,一面思索着事情的最优解。
“如果一次性给付真的很困难,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好,也可以分期履行。”执行法官耐心安抚被执行人的情绪,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同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分期履行的还款方案。
做通了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后,执行法官又与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协调,详细说明龚某的身体情况、经济状况,引导其充分考虑龚某面临的现实困难。
“法官,我愿意让步,被执行人先还我一部分钱,剩下部分可以分期支付。”经过反复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现场签订了执行和解分期履行协议:龚某当天支付申请人7000元,在六个月修养期内每月支付2000元,后期每月支付4000元,直至全部履行完毕。
此次案件的顺利化解,是舒城法院刚柔并济破解“执行难”的缩影。近年来,舒城法院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执行案件办理中多措并举、担当作为,用法治厚度涵养民生温度,以实际行动诠释司法为民,切实将胜诉当事人“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作者单位:安徽省舒城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