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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心驾驶不可取 酿成事故危害大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陈述宏  日期:2026-1-3 字体: [大][中][小]

    驾驶员在驾车过程中,必须保持精力集中,切勿分心驾驶,保持良好的驾驶心态,不斗气,不抢道,相互礼让,文明出行,否则一旦出事故,自己生命财产安全受损,也给他人带来不可估量的伤害和损失。

    2026年01月02日17时05分许,甘肃省酒泉市驾驶人郭某某驾驶甘F1T***号小型普通客车,沿G30连霍高速上行行驶至2567公里500米处时,与前方由安徽省界首市驾驶人梁某某驾驶的甘AM8***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驾驶人郭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交通事故事实及责任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驾驶人郭玉瑜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驾驶人梁群峰不负本次事故的责任。

    经民警依法认定,驾驶人郭某某在变更车道时操作不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民警依法对郭某某进行处罚,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川北高速交警温馨提示:高速交警提示:开车时驾驶人注意力不集中,出现分心驾驶等现象,易导致驾驶人反应时间延长、产生误判、误操作,甚至出现盲驾,让车辆处于事实失控的状态。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守法行车,安全为要,请拒绝分心驾驶,安全文明出行。(甘肃省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川北高速公路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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