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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金福:旅游业引入“七天无理由退货”也是一种“形象加分”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叶金福  日期:2025-10-2 字体: [大][中][小]

    10月1日起,修订后的《浙江省旅游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进一步改善游客的旅游购物体验,鼓励引入网络平台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维护消费者利益。(10 月1日新华网)

    众所周知,人们外出旅游不仅仅是游山玩水、欣赏美景,也会在景区里购买各种当地的文旅产品,如土特产、纪念品等。但景区里的这些商品质量上往往参差不齐,商家也多有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等欺诈、宰客行为。

    同时,在一个较长时间以来,旅游消费欺诈、强制购物等行业乱象饱受诟病,尤其是一些旅行社打着“低价游”“0元团”的幌子诱骗游客参团,最后“低价游”“0元团”统统变成了“购物游”,许多游客被强制购物,甚至遭到人身威胁。对此,不少游客选择自认倒霉,放弃维权。这些频发的旅游消费乱象,不仅让游客的旅游体验大打折扣,而且严重损害了景区及地方的整体形象,不利于当地旅游市场的长远发展。

    此次,浙江修订条例鼓励引入“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游客即使被无良导游强制购物,或遭遇欺诈、挨宰,也可以通过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方式,让自身的权益得到保护,若如此,一些无良导游的强制购物等惯用伎俩就再难得逞。这既是对游客的保护,也是对当地旅游行业、商家诚信经营的约束,一定程度上也是对旅游形象的一种“加分”。

    再则,引入“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这也是优化旅游环境、提升旅游品质的一种必要之举。随着旅游市场的细分,游客对于个性化、品质化旅游的需求越来越高,旅游行业理应顺势而为。

    当然,旅游业引入“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初衷是保障广大游客的合法消费权益,但这并不代表着游客可以滥用这项“权利”。如果游客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或恶意退货的行为,商家也有相应的救济渠道和方式。

    眼下,正值“国庆+中秋”双节假期期间,希望各地旅游部门不妨多多借鉴、推广、引入“七无理由退货”的好做法,多些游客视角,多些旅游诚信,给广大游客营造一个安全购、放心购的旅游消费环境,让游客切实做到消费无忧、旅游无忧,从而促进旅游业的良性发展,带动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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