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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金福:“拒送孩子上学被拘留”是一堂法治教育课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叶金福  日期:2025-9-30 字体: [大][中][小]

    据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人民法院消息,9月28日,监护人马某因拒不履行送适龄子女入学义务,该法院对其依法作出司法拘留十日的决定。(9月30日红星新闻)

    众所周知,我国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同时,《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也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教育的,由当地乡镇政府或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可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既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受教育的一项权利和义务,也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尽的职责。

    前文报道中的这位监护人马某“拒送孩子上学”的做法,既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又违背了家长的职责。因此,当地人民法院对其依法作出司法拘留十日的决定,这无疑是一种罚当其责,一点也不冤。

    其实,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国家而言,教育是立国之本;对民族来说,教育是民族振兴的根基;教育对一个家庭的重要性,更是显而易见。因此,保证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接受必须的义务教育,既是法律规定,也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再说,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因此,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果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因此,笔者以为,这位监护人因“拒送孩子上学被拘留”之举,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这不仅是对这名监护人的一种严惩,更是对其他监护人的一种警示。可以说,“拒送孩子上学被拘留”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希望通过“拒送孩子上学被拘留”这一典型案例,能警示更多的监护人学会遵守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切实尊重孩子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从而让我们的孩子在接受义务教育的过程中“一个都不能少”。(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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