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泽普县人民法院在一起债务纠纷执行案件中,执行法官通过灵活运用“活封”执行措施并结合耐心协调的方式,最终促被执行人以其承包种植的22亩所产红枣抵偿4.2万元债务,目前相关交接及执行手续已全部办结,案件顺利执结完毕。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之后,执行法院核查发现,被执行人暂无现金履行能力,但承包土地的红枣正值生长关键期,若直接采取传统查封,禁止管护的强制措施,可能导致果实减产,价值缩水,反而不利于债务清偿。为此,法院多次组织双方沟通,结合市场行情核算红枣预期价值,向被执行人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同时也向申请执行人说明“保产才能保偿”的道理。
在协调基础上,法院依法采取“活封”措施--仅对红枣的处置权进行限制,明确被执行人不得擅自采摘、变卖,但可继续对果树进行日常管护,确保果实正常生长。这一灵活举措消除了被执行人的抵抗情绪,也让申请执行人看到了债权实现的希望。最终,被执行人主动表示愿意以成熟的红枣抵偿债务,申请执行人亦认可该方案,双方顺利完成交接。
此次执行中,抵偿标的为红枣产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未发生变更。法官通过“活封”柔性执行措施,既守住了法律底线,又兼顾了双方实际利益,实现了“案结事了”与“生产不受影响”的双赢。(作者单位:泽普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