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太原一小学无薪酬招聘“跟岗教师”引发关注。太原市万柏林区育华小学发布的招聘信息显示,该校面向社会招募跟岗教师,备用上岗,无薪酬待遇,食宿需自理,主要工作内容为参与备课、听课、磨课、试教、作业批改、班级管理、课后服务、校园活动组织等教育教学相关工作。该校工作人员回应记者采访时表示,学校主要为应聘者提供学习的机会和平台,考核期过后可以和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11月6日极目新闻)
表面上看,该校招聘无薪酬待遇的“跟岗教师”,是为应聘者提供学习的机会和平台,以便考核期过后可以和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但事实上,这是一种赤裸裸地劳动侵权行为。
其实,从法律层面而言,教师无薪跟岗的借做法完全站不住脚。《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用工即需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存在无偿用工的合法情形。当地人社部门也明确表态,无论是否处于试用、跟岗阶段,只要劳动者为学校提供实质性劳动、接受校方日常管理,双方就构成劳动关系。可见,学校支付薪资是法定底线,所谓“以历练抵薪酬”的说法于法无据。
这场看似普遍的行业惯例,本质是教育行业的用工陋习与权益掠夺。一方面,当下师范生就业竞争激烈,许多青年学子怀揣教育理想,愿意放下姿态积累基层经验。另一方面,部分学校精准拿捏年轻人求职心切、急需履历加持的心理,把无偿劳动包装成稀缺的锻炼机会,长期无偿占用青年劳动力,以此降低学校运营成本。这种行为不仅让青年从业者付出时间、金钱与精力却一无所获,而且也承受经济与精神双重压力,同时更是对劳动价值的公然践踏。
更值得警惕的是,育人之地行侵权之事,严重消解教育公信力。学校本是立德树人、敬畏规则、倡导公平的阵地,肩负着言传身教的社会责任。当学校公然突破劳动法底线,默许甚至推行无薪用工,无疑传递出“劳动可以无偿剥削”的错误导向。言传相悖、知行不一的教育模式,既寒了青年从教者的心,也会潜移默化误导在校学生,扭曲正确的劳动观与法治观,损害教育行业的清风正气。
整治跟岗教师无薪酬待遇乱象,不能仅靠个案整改。一方面,教育部门与人社部门应当联动监管,细化跟岗教师用工标准,明确薪资待遇、工作权责、保障机制,彻底取缔各类“零薪跟岗”“无偿试岗”的违规招聘。另一方面,人社部门也要畅通维权渠道,对违规学校依法追责、责令赔付,提高违法成本。此外,跟岗教师也要学会维权,既要理直气壮地对劳动侵权行为说“不”,又要积极大胆地向人社部门投诉举报,切忌“装哑巴”,任凭学校“想不给薪酬就不给薪酬”“想不给待遇就不给待遇”,助长其侵权的嚣张气焰。
劳动无价,法治有度。招聘学校唯有摒弃侵权式用工陋习,依法保障每一位从教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守住教育公平底线,留住青年师资力量,让教育回归纯粹与初心。(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