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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自带菜品就餐,自由亦有边界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  日期:2026-10-16 字体: [大][中][小]

    自带十多份熟食进餐厅,吃了4小时,结账被收300元“加工费”。近日,有网友发文称,自己到海口一家餐厅就餐,遭遇乱收费。当时他们一行十多人到店吃饭,自带了一些熟食和海鲜。虽然工作人员曾表示过不能自带菜,但食用过程中工作人员并未明确禁止,也没有告知具体收费标准,结果结账时却被多收取了费用。(10月15日经视直播)

    虽然针对这起自带菜品就餐被加收300元事件,双方各执一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笔者以为,自带菜品就餐,自由亦有边界。

    在大众的固有认知里,消费者到店里消费拥有一定的消费自由,比如自带酒水、零食等,这似乎是情理之中的事,无可争议。但这起自带菜品就餐事件,绝非普通的小额自带消费。据了解,该顾客组团十多人,携带了大量的成品菜肴,几乎完全脱离了商家的菜品消费体系。

    众所周知,商家依靠售卖菜品、提供配套服务盈利,顾客全程自带主食硬菜,仅占用餐桌、餐具、空调、保洁及人工服务,长时间占用优质就餐资源,却不产生相应菜品营收,这无疑变相转嫁了商家的经营成本。从经营角度看,商家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具备现实的合理性。

    事实上,餐饮消费从来不是单方面的自由,而是双向的权利与义务的对等。一方面,消费者享有消费自由,但自由的前提是尊重市场规则与经营者权益,不能将商家的服务与场地视为无偿的公共资源。另一方面,餐饮商家也应完善经营细则,将禁止外带食品、自带菜品收费标准等规则醒目公示,提前履行告知义务,以透明化、规范化的服务避免消费纠纷。笔者以为,这才是顾客和商家对待消费自由的正确做法。

    试想,如果商家能够将禁止外带食品、自带菜品收费标准等规则醒目公示,提前履行告知义务,那么这起加收费用的争议或许就能得以避免。正是因为商家采取了“不告知、后收费”的不当做法,这才导致消费者产生了被套路、被宰客的心理落差,从而引发争议。可见,商家也存在不符合透明化、规范化经营的不当做法。

    总而言之,这场300元的收费争议,是一堂生动的市场规则公开课——良性的餐饮市场,既需要消费者理性守约、尊重经营,也需要商家合规经营、诚信服务。唯有双方守住边界、互相体谅、依规行事,才能消解消费纠纷和矛盾,构建公平有序、双向共赢的消费环境。(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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