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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金福:为居民楼禁开“油烟餐馆”叫好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叶金福  日期:2026-8-14 字体: [大][中][小]

    8月15日,生态环境法典将正式施行。该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这意味着,今后在居民住宅楼开餐饮店不可任性而为,那种“明火爆炒”店更已被禁开。(8月14日《现代快报》)

    楼下餐馆油烟弥漫,这是许多居民楼居民长久的一件烦心事。虽然遍布居民楼的餐饮店,方便了居民就餐,激活了市井经济,但烟火气一旦闯入居民楼,那就变了味道。

    一方面,餐饮产生的油烟顺着窗户、通风管道涌入住户家中,墙壁、阳台积满油污,家中常年不敢开窗;另一方面,后厨风机日夜轰鸣,持续的噪音打乱居民作息,老人、孩子难以安稳休息。除此之外,油烟管道油污堆积,清理稍有懈怠,极易引发火灾,潜藏着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这些看得见的困扰,导致居民与餐馆经营者的纠纷屡见不鲜,耗费了大量的基层治理精力。

    此次,生态环境法典明确规定,居民楼禁开“油烟餐馆”,这项贴近居民生活的政策,直击居住环境痛点,在兼顾城市烟火气与居民安居权之间,划出了一条清晰的治理边界,此举无疑值得叫好。

    也许有人会担忧,居民楼禁开“油烟餐馆”,这是否会冲击便民餐饮,削弱城市活力。其实,禁令并非“一刀切”取缔餐饮业,而是对经营空间进行科学引导。禁令限制的只是居民楼内有油烟的餐馆,城市沿街独立商铺、规划的美食街区,依然可以承载餐饮业态。可以说,划定专门经营场所,既能保留城市烟火气,也能让经营者拥有配套完善的经营场地,这显然更有利于餐饮行业的长远有序发展。

    当然,禁令落地更需要精细化施策,切不可“一禁了之”。一方面,市场监管、住建、环保等部门应当协同发力,严把审批关口,做好前置审批,从源头把控选址,加强日常巡查,严防违规餐馆偷偷营业。另一方面,对于存量的居民楼内油烟餐馆,应当做好政策宣讲,设置合理过渡期,引导经营者平稳搬迁,并给予相应的指导帮扶,最大限度减少经营者的损失。

    人间烟火气,最抚凡人心。居民楼禁开“油烟餐馆”,不是拒绝烟火气,而是让烟火气找对位置。唯有平衡好餐馆经营与居住安宁,城市才能既有热闹的人间烟火,也有宁静舒适的安居空间。如此,才能实现餐馆经营得利、居民安居舒心的双赢局面。(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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