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晨的楼道里,曾经总飘着面食的清香。住在楼上的王大姐,从山东嫁到东北三十多年,一手面食做得格外地道。每当家里蒸了馒头、包了包子,她总会端上一盘,敲开楼下李大姐家的门:“刚出锅的,趁热吃!”这样的光景,持续了整整五年。
谁也没想到,一场意外,差点让这段温情变了味。
这一天小区临时停水,王大姐匆匆出门,忘了关水龙头。来水后,水流不止,不仅泡了自家的地板,还渗到了楼下李大姐家里,李大姐家的天花板遭了殃,多处墙皮掉落。
李大姐第一时间上楼敲门。门内无人应声,打电话,王大姐只匆匆说“家里忙,自己都顾不过来,等等吧”。这一等,就是一个月。再去敲门,依旧无声。李大姐心里又急又委屈:这么多年邻居,怎么出了事,连面都不露了?气不过,她一纸诉状递到了法院。
法官在仔细翻阅材料并向李大姐了解情况后,留意到一个细节,两位当事人做了五年邻居,且之前关系和睦。楼上那位“王大姐”,不像是个不讲理的人。这中间,是不是有什么误会?
法官试着打了几次电话。终于,电话那头传来了王大姐略带疲惫的声音。原来,山东老家有亲人生病,她急着回去照顾,一走就是个把月,老家事情繁杂,手机也常常顾不上看。“我真不是故意躲着,”王大姐语气诚恳,“我后天就回来,这事咱们当面好好说。”
调解当天,王大姐风尘仆仆地赶来,脸上还带着奔波的痕迹。李大姐坐在对面,板着脸,开口便是埋怨:“我等了你那么久,你说走就走,连句话都没有。”
王大姐连声道歉:“事发突然,老家确实走不开。给你家造成的损失,我心里一直记挂着。”
见两人虽有心结,但并无激烈冲突,法官顺势引导,从五年邻里情说起,讲到远亲不如近邻的实在,也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话慢慢说开了,李大姐的情绪也平复下来,她生气的原因,更多是对方“逃避”的态度,而非损失本身。
“维修需要多少费用,我来承担。”王大姐主动表态。李大姐点了点头,脸色缓和下来。
事情谈妥,王大姐从随身包里掏出一袋东西,推到李大姐面前:“从老家带的特产,别生气了……以后,我家蒸了馒头,还给你送。”
李大姐终于抿嘴笑了。两人前一后走出调解室,话语间又有了往常的温度。
这起可能要对簿公堂的纠纷,就这样化解在诉前。法官将更多的“功夫”,花在了“案外”,多问一句,多打一个电话,多想一想“人”背后的原因。将心比心的沟通,没有机械地适用法条,而是把情理法揉在一起,暖热了冷却的邻里情。
许多纠纷,当事人要的不仅仅是一个判决,更是一份理解、一个台阶。我们多做一点,也许就能帮他们找回失去的那份和气。(作者单位:汪清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