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政企前沿司法动态详细内容
法槌有声 温情引路——汪清林区基层法院以判决寄语点亮悔改之路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  日期:2025-12-18 字体: [大][中][小]

   “法律是底线,更是迷途知返的灯塔。每一份判决不仅是惩戒,更是对新生的期许。”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团队审理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罪、销售假药罪三起刑事案件,法官针对每起案件被告人的具体情况,量身定制温情寄语,将司法温度融入审判全过程,引导被告人认罪悔罪、重塑人生。

    案例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莫让贪念成枷锁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仍帮忙转移,看似‘赚点小钱’,实则沦为犯罪帮凶,触碰法律红线。一次侥幸换不来长久安宁,诚信守法才是立身之本。愿你幡然醒悟,主动配合退赃,今后坚守法律底线,用诚实劳动创造幸福,莫让一时贪念毁掉半生清誉。”这是法官对被告人戴某的判决寄语。

    戴某系在房产中介工作,在与“客户”周某洽谈购房时,一心想促成交易的他并未多想,按照周某指示,多次用自己的银行卡接收资金并支取现金转交周某,其明知利用银行卡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选择视而不见。归案后,戴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悔罪态度诚恳。法院依法作出刑罚处罚的同时,以社区矫正中心为延伸,开展判后帮教,向其及家属释法明理,引导其深刻认识错误,彻底远离违法犯罪。

    案例二:盗窃罪——勿因私欲踏歧途

   “盗窃偷走的不仅是他人财物,更是社会信任与自身尊严。一时私欲膨胀,让人生留下污点。人生没有回头路,但悔改永远不算晚。愿你正视错误,学会敬畏法律、坚守诚信。出狱后用勤劳双手创造财富,用真诚弥补伤害,重新做对家庭、社会有用的人。”法官向盗窃案件被告人李某郑重送上寄语。

    李某因盗窃被依法惩处,刑满释放后未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面对生活压力,再次滋生贪念。归案后,李某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与看守所同步开展法治教育和思想引导,助力其彻底改过自新。

    案例三:销售假药罪——莫拿生命赌利益。

   “药品关乎生命健康,容不得半点虚假侥幸。销售假药不仅违反法律,更侵害消费者生命权,破坏市场秩序。金钱再重,也不能以他人健康为代价。愿你深刻认识假药危害,摒弃‘唯利是图’观念,今后敬畏生命、坚守良知,从事合法职业,用诚信经营赢得尊重,让人生之路走得踏实安稳。”这是法官对被告人董某的温情叮嘱。

    董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线上购进来源不明的药品进行销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董某对假药危害认识不足,主观恶性较小,归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上缴违法所得,悔罪态度良好。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联合检察院、公安局开展靶向普法宣传,走进辖区商户开展药品安全法治教育,通过案例讲解方式,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提升群众识假辨假能力,从源头上遏制假药流通。

    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团队始终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准区分案件情节与被告人悔罪态度,在定罪量刑中融释法明理于全程,做到严之有据、宽之有度。通过判决寄语、普法宣传、判后帮教等举措,既彰显法律威严,又传递司法温度。

    下一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将持续探索刑事审判与社会帮教结合机制,不断优化审判模式,让法槌既有依法惩治犯罪的力度,更有挽救失足人员、守护社会和谐的温度,为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群众合法权益保障、营商环境优化贡献坚实司法力量。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键字:

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