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不少人因对行政审批流程不熟悉、想节省时间,往往会产生“找代办省心”的想法。然而,这一普遍需求却被部分不法分子盯上,成为实施诈骗的“突破口”—— 他们虚构“能走捷径、可加急代办”的能力,用伪造文件、拖延说辞掩盖骗局,待骗取钱财后便将资金挪作他用,让受害者既浪费时间又蒙受经济损失。近日,英吉沙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罪案件,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情回顾:
2024年1月5日至1月30日期间,被告人吴某向被害人杨某虚构自己能够办理打井相关手续的事实,双方就打井事宜达成口头协议。在此期间,吴某以办理手续需要费用为由,先后从杨某处骗取资金共计44600元。
当杨某多次询问打井手续办理进度时,吴某均以“正在办理”等理由拖延搪塞。为进一步取得杨某信任,吴某在网上下载了“水井凿井审批表”电子版发送给杨某,制造手续正在办理中的假象。经查,吴某并未将骗取的资金用于办理任何打井手续,而是将全部款项用于个人消费及转账给他人。案发后,被告人吴某已将骗取的44600元全额退赔给被害人杨某。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吴某在案发后能全额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具有悔罪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应通过官方渠道,切勿轻信个人声称的“代办能力”,任何行政许可都有法定程序和要求,不存在“捷径”可走;涉及资金支付时务必谨慎,对声称需要“打点费用”“加急费用”的要求要高度警惕,尽量通过对公账户转账并索取正规票据;对对方提供的审批文件、证明材料等,应通过官方网站、服务热线等渠道核实真伪,不要仅凭电子文件或照片轻信;如发现被骗,应及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并报警,以便司法机关及时固定证据、追赃挽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