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珲春林区基层法院秉持“如我在诉”理念,以诚促调、以调促履,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及时有效化解双方矛盾,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8年9月18日,王某与虞某签订借款合同,虞某借款40万元,后因虞某未能按期还本付息,王某催要未果,遂诉至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梳理案情,对借款经过、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双方的履约情况等进行全面审查。经了解,借款人表示当时为经营鱼池而借款,后因资金周转困难无力偿还。经法官询问,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向。考虑到双方多年来一直友好往来,若一纸判决可能导致双方多年友情破裂,法官以调解为破题点,从情、理、法多角度向王某做工作,积极引导其换位思考,经多轮协商,最终王某承诺分期还款,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理念妥善化解纠纷,用法理明晰边界,用情理拉近距离,为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作者单位:珲春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