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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法院:送达普法两不误 司法为民暖民心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阮赫鑫  日期:2025-7-26 字体: [大][中][小]

    “法官,既然你们电话联系不上被告,到被告家里也找不到人,那么以公告送达的方式还能起作用吗?”

    “法院在联系不到被告的情况下,通过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是合法且有效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应当密切关注法院公告,以免因未出庭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7月24日,镇康县人民法院干警驱车120余公里,赶赴当事人家中(军赛民族乡彩靠村民委员会)送达法律文书,送达过程中,干警们巧妙地将法律文书送达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耐心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正确对待诉讼,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主动向当事人及村委会工作人员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并答疑解惑,在保障案件审理进程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公告送达应诉材料,村委会变“普法课堂”

    罗某诉许某离婚纠纷一案,该案件立案后,被告许某得知其被起诉后,不仅拒接法院电话“玩失踪”,连村委会工作人员也不知其去向。为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承办法官最终决定采取公告送达。

    完成公告送达后,法院干警并不着急走,而是与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坐下来聊起了法律文书送达的方式及其法律效力,同时还询问了村里的法治需求。就这样聊着聊着,干警们便把村委会(送达现场)变成了“普法小课堂”。

    针对大家提出的婚姻家庭、民间借贷、民族团结、土地纠纷等法律问题,法院干警耐心详细地一一进行解答,并通过“以案释法、以案说法、以案普法”的方式,引导大家通过非诉方式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助推诉源治理走深走实。

    直接送达裁判文书,面对面普法宣传

    段某某诉金某某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金某某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镇康法院最终缺席判决金某某支付段某某农资款39000余元。因被告金某某未到庭参加诉讼,加之无法与之取得联系,承办法官随即决定将判决书送到当事人手中。在金某某家中,其母亲告知承办法官金某某现已外出务工,无法亲自接收裁判文书,同时表示自己可以代为接收。将裁判文书送达后,承办法官随即向金某某母亲耐心、详细地释明了判决内容和代收人的义务,同时以“拉家常”面对面的方式,围绕妇女权益保障、土地承包、邻里纠纷、防范电信诈骗、民族团结等问题,用“农家话”深入浅出地解读了相关法律条文。金某某母亲表示法官的普法宣传让其受益匪浅,同时表态自己将向金某某及时转达文书内容。至此,该案送达工作顺利完成,实现了“送达+普法”双重效果。

    彩靠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肖金云:“文书送上门,还顺带普了法。这种‘文书送达+普法宣传’的模式,既解决了诉讼程序问题,又降低了基层法律盲区的诉讼风险,让法律不再是冰冷的条文,让文书送达实现了“送即达、达即悉”的效果,希望法院今后多开展类似的普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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