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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法院:法官律师齐调解 多元化解促和谐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买迪娜木•;玉素甫江  日期:2025-6-18 字体: [大][中][小]

    近日,伽师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最终在法院与原、被告代理律师的齐心协力下,该案得以成功调解,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实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据悉,2022年初,原告刘某与被告周某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了租期和租金,从2023年起被告就一直拖欠租金不交,到起诉之日共欠租金22300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诉至伽师法院,并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223000元。

    承办法官接受案件后,认真分析案件的事实与双方的矛盾焦点,本着及时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原则,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想继续承租商铺,但因生意不好想要分期支付租金,但原告坚持要解除合同,一次支付所欠租金,被告的意见与原告的诉求相差较大,难以达成一致意见,调解随即陷入僵局。

    面对僵局,承办法官并未气馁,在开庭前,法官再次与双方律师进行沟通,分析趋势,提出化解矛盾纠纷对策。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在承办法官及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自愿签订调解协议,即被告周某向原告刘某分两次支付租金223000元,原告继续将商铺出租给周某。

    律师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承担着连接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桥梁”作用,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推动律师参与调解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今后,伽师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多元解纷机制的作用,积极引导律师参与民事纠纷的调解,并积极从多角度探索,创新多元化解纠纷的方法与途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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