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钢城法庭以柔性司法和民生关怀的理念,妥善化解一起涉残障女性离婚纠纷案件。法官通过多次调解,在依法保障当事人离婚权益的同时,聚焦弱势群体急难愁盼,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案件调解成功后,原告王女士专程向承办法官赠送一面锦旗,以感谢法院在案件办理中对其权益的全力守护与暖心帮扶。 案情聚焦:患病女性陷困境,多重诉求待解决
原告王女士与被告李某双方系再婚,因感情破裂分居多年。王女士身患疾病导致视力残疾,长期在外租房居住,生活陷入困境。李某父亲单位分配其父亲一处廉租房,后在婚姻存续期间租住权登记于王女士名下。诉讼中,王女士提出离婚,要求李某交付房屋并对财产进行分割、医疗费进行分担等多项诉求。该案涉及妇女权益保护、困难群体帮扶等多重社会关切,马上引起了承办法官的重视。
温情调解:释法明理化解心结,权益保障贯穿始终
庭审中,原、被告对于离婚无异议,但对于房屋分割及医疗费是否分担存在争议。原告王女士拿出残疾证,表示自己现无固定住房,又身有残疾,确实存在生活困难,这些年双方分居,李某也没有尽到扶养的义务。李某也表示自己也有老年疾病,无法照顾王女士。双方各执一词,一时间争执不下。承办法官一方面向李某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关于"照顾无过错方、女方权益"的规定,另一方面提出房屋虽为李某父亲单位分配给其父,但租住权登记在王女士名下,且王女士现居无定所,建议将房屋交付给王女士居住。因双方无共同财产,分居多年,王女士不再主张财产分割和给付医疗费。既落实了对残疾女性的权益保护,又在利益平衡方面化解了双方的纠纷。最终双方都同意了这一调解方案,约定双方离婚,房屋归王女士租住,李某限期腾迁房屋并结清水电煤气、物业费用。
案结事了:司法温度延续,守护“最后的安心”
案件本已调解成功,李某向王女士交付房屋后,王女士发现案涉房屋存在欠缴取暖费用以及年久失修不能居住的问题,反馈到该院信访办。信访办工作人员迅速与承办法官进行沟通协调,对接相关工作。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了跟踪回访,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并与双方到案涉房屋进行了踏查,承办法官耐心劝导李某,王女士如今生活存在困难,又有身体残疾无法自行修缮房屋,最终促成李某追加补交4000元取暖费并向王女士补偿3000元房屋修缮费用。王女士特地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一面锦旗,承载着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认可;万家灯火,映照着司法为民的初心。家事案件关系民生福祉,尤其是残障人士、经济困难女性等群体,往往面临举证难、维权成本高等问题。法院通过主动调查、联动调解、持续帮扶,将司法保护贯穿诉前、诉中、诉后全过程,让纸面权益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获得感。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始终以“如我在诉”的情怀,让弱势群体在每起案件中感受到法治的力度与温度,为构建和谐包容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法条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作者单位: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