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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限高令”打破执行僵局 从“拒不履行”到“主动还款 ”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迪丽努尔 艾孜孜  日期:2025-6-18 字体: [大][中][小]

   “法官,我愿意还钱!快帮我解除‘失信限高’吧,现在跨省谈生意处处受限,连高铁都坐不了!”近日,因“失信限高”措施尝尽苦头的被执行人刘某,主动联系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要求履行25万余元劳务费,至此这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2024年,张某为刘某、李某提供劳务,然而劳务结束后,刘某、李某却对258129.6元劳务费拒不支付。张某无奈之下向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4年7月18日,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刘某、李某支付劳务费。可判决书生效后,二人仍拒不履行义务。2024年11月5日,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迅速行动,依法向刘某、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全面查询其财产信息,冻结二人银行账户及微信红包。但经线上线下多方查找,刘某、李某名下银行存款、不动产、动产均无所获。2025年3月25日,经申请执行人张某同意,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虽然暂时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但执行干警没有放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依法将刘某、李某列入失信“黑名单”,下发“限制高消费令”,并持续查找二人行踪及财产线索。

    这一举措很快见效。2025年4月15日,刘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称因“失信限高”,出行和消费处处受限,严重影响生意和生活,希望履行义务后撤销惩戒措施。在刘某全额支付劳务费后,法院依法解除限制消费措施,屏蔽失信人员名单信息,案件圆满执结。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绝非空谈!“失信限高”不仅是对拒不履行者的有力约束,更是维护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司法手段。此次案件的成功执结,彰显了司法强制措施的强大威力。今后,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强化执行力度,深化信用惩戒机制应用,让“赖账”寸步难行,切实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营造诚实守信的法治环境。

    在此提醒所有被执行人:

    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履行,切勿心存侥幸。一旦被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将在出行、贷款、招投标等多方面受限,最终得不偿失。诚信才是立身之本、兴业之道!(作者单位: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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