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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虚构“内部关系”诈骗求职者 获刑一年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何立琦  日期:2025-6-15 字体: [大][中][小]

    谎称认识“大领导”,可以“托关系”帮忙安排工作,这种招数对急于找到工作的求职者而言,往往是防不胜防。近日,新疆英吉沙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以安排工作为由实施诈骗的案件,判处被告肉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案情回顾

    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期间,被告人肉某谎称能为他人安排工作,而且是在某医院上班,正在四处苦苦寻找工作的阿某信以为真,与肉某取得联系,肉某以需要疏通关系为由,骗取阿某4045元后让其回家等待消息。迟迟没有收到上班消息的阿某联系肉某要求退款时遭到拒绝,此时阿某感觉被骗,随即报警。

    在此期间,肉某通过同样的方式先后骗取买某、比某等五名被害人共计23067元,均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后,五名被害人的损失已全部退还。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肉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肉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肉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求职更没有捷径可走,只有脚踏实地才是正道。求职者在找工作时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通过正规渠道,不要盲目轻信他人,对于身边熟人也要注意防范,切勿听信“有门路”“托关系”,以免上当受骗,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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