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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侮辱英烈被行拘”是一堂生动的警示课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  日期:2025-6-14 字体: [大][中][小]

    公安部网安局昨日公布,近期山东烟台龙口公安网安部门依法查处两起侮辱英烈案,两名违法行为人因触碰法律红线被拘。公安部门提醒警示网民,网络言行需谨慎,英烈尊严不容辱。(6月14日《北京晚报》)

    据报道,6月1日,网民封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侮辱中国人民志愿军的不当评论,内容引发热议,造成恶劣社会影响。6月4日,封某到案后,如实陈述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封某处以行政拘留。5月28日,网民姚某在某网络直播平台公然发表调侃革命烈士邱少云的言论,相关视频被大量评论,引发网民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姚某主动投案,如实陈述违法行为。警方对违法行为人姚某处以行政拘留。

    众所周知,无论是发布侮辱中国人民志愿军的不当评论,还是发表调侃革命烈士邱少云的言论,他们的言论都已极大地伤害了国人的感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这两名当事人因“侮辱英烈被行拘”,这是罚当其责,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

    同时,“侮辱英烈被行拘”,这也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不仅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严惩和震慑,而且也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示和威慑。可以说,“侮辱英烈被行拘”是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据了解,近年来在网络上发帖公然侮辱英烈的言行已发生多起,这些网民都已一一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可见,网络空间不是恣意妄为的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也有一定的法律边界,在网络上公然诋毁、侮辱、丑化烈士的行为,必将受到严厉的惩罚和打击。

    笔者以为,对公然侮辱英烈的不法行为,必须拿出法律“利剑”予以严惩。只有让公然侮辱英烈者受到法律的严惩,让人人都成为捍卫英雄的“卫道者”,才能杜绝各类侮辱英烈言行的出现,使英烈的名誉、荣誉依法获得有力的保护,才能告慰英烈泉下之灵,重塑民族的自信心和凝聚力。

   “英雄烈士不容亵渎。”但愿通过“侮辱英烈被拘留”这两个典型案例,能警醒更多的人敬畏生命,尊重英烈,从而在全社会中形成人人崇尚英雄,敬仰英雄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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