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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村县法院:把服务送到群众心坎上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刘黎明 张丽娟  日期:2025-6-12 字体: [大][中][小]

   “帮助我清晰梳理案件事实,让诉讼更为便利了。”2025月22日,前来办理立案诉讼服务的群众对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工作给予好评。

    近年来孟村县法院持续加强诉讼引导,优化司法服务,通过深入乡村社区开展巡回法律讲座、在立案大厅设置专门导诉台等一系列举措,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

    同样,在执行工作领域,聚焦“小标的”,守护“大民生”,常态化开展了“涉民生小标的案件”协同执行行动,让司法温度抵达“最后一公里”。

    同时坚持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办好每一起案件、做实定分止争,实现了“调立审执”同向发力,促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以公正裁判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的养成,全方位为人民群众提供有速度、有力量、有温度的司法服务。

   “上门立案”实质化解纠纷,显温情

    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新举措,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上门立案”服务。积极推广“法院+”模式,有效帮助群众维护自身权益,减轻群众诉累,进一步提升了群众对司法服务的满意度。

    2025年1月的一天,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接到了一通电话。电话那头,一位中年男子焦急地诉说着自己的困境。发现当事人张某因身体残疾,不方便到法院补齐相关材料,为当事人张某保障合法权益,立案庭庭长魏岩决定开启“绿色通道”,提供上门立案服务。

    立案庭干警携带电脑、打印机及相关立案材料按约来到当事人张某家中,立案庭庭长魏岩向当事人张某详细讲解立案流程及诉讼风险等,因当事人张某书写不便,遂由干警代为填写电子版要素式起诉状,经当事人张某核对无误后签名并捺印即完成立案登记程序。办理完毕后,立案庭庭长魏岩指导当事人张某使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程序,为后续在线调解及网上开庭做好充分准备。当事人张某及家属向立案庭庭长魏岩及其干警们表示感谢。

    为切实做好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孟村法院多措并举:一是开通绿色通道。在诉讼服务中心配备“绿色窗口”,并放置盲文版诉讼指南宣传册,针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开通绿色通道,对残疾当事人实行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实施司法救助,优先开庭审理。对不能书写诉状的残疾当事人,提供一对一司法服务,由工作人员记录其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场立案。对已受理的涉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案件,实行速裁快审,公正高效办理涉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案件,并采取先执行后收费、交叉执行等措施,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利益。二是推行上门服务。依托“背包法庭”诉讼服务团队,对行动不便的残疾当事人采取电话预约制,实行上门服务,现场立案、调解。积极采用相对灵活的审判工作机制,辅助使用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异步庭审等信息化平台辅助残疾人参与诉讼,同时进一步做好上门调解、就地服务等举措,进一步减轻残疾人诉累。

    三是提供司法救助。对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行诉讼、执行费减、缓、免制度,最大限度地减轻残疾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引导其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承办法官意识到,这不仅仅是一起简单的经济纠纷,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对双方关系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为此,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和心声。经过多次调解,姐姐最终同意返还剩余款项。

    做民生工作,既要用心用情用力,也要耐心细心精心。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多次开展调解工作,耐心倾听各方意见,向当事人阐明法理、事理、情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善意生道执行,传递司法温度

   “我真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赔偿款,真心感谢法院,感谢执行法官”申请执行人李某激动地对执行法官吴玉超说道。

    2025年5月16日,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多次和被执行人沟通,坚持“生道执行”理念。经过不懈的努力,最终将赔偿款执行到位,还挽救了被执行人的工作岗位,实现了案件处理的双赢。

    事情还要从2020年9月27日说起,被执行人张某与申请执行人李某同住一个小区的同一单元。因早上上班,推车出单元门时车辆发生剐蹭,双方因此发生口角,被人劝开后申请执行人李某骑车离开。后申请执行人李某又返回门口与被执行人张某继续争吵并厮打在一起,当时申请执行人李某发生抽搐倒地,后被送到孟村医院住院,经诊断为“癫痫、肋骨骨折、胸部挫伤”此事经公安机关调查处理,被执行人张某被罚款1000元。申请执行人李某出院后向孟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经孟村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被执行人张某赔偿申请执行人李某的医疗费用31622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双方对判决结果均未提出上诉。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张某未按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履行。申请执行人李某于2024年12月23日向孟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法官吴玉超的主持下,被执行人张某与申请执行人李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张某每月从工资款中拿出1500元存入申请执行人李某指定的账号。但被执行人张某履行2个月时间后却突然不在按和解协议履行。

    申请执行人李某向孟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拘留。执行法官吴玉超经过司法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张某名下只有每月工资3200元,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执行法官吴玉超于5月8日到被执行人张某的工作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但当天被执行人张某休息没有上班,单位的办公室主任主动提出向被执行人张某转送相关手续,并向法院承诺一定对其做说服教育,让被执行人张某履行义务。后来被执行人张某虽然主动联络了执行法官吴玉超,但依然没有主动履行,并向执行法官吴玉超提出想与申请执行人李某再次和解,希望申请执行人李某能有所减免,但遭到申请执行人李某的拒绝。执行法官吴玉超认为,被执行人张某一直有工资收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已经符合司法拘留条件。但执行法官吴玉超考虑到被执行人张某毕竟是年轻人,与人打仗伤人也是事出有因,一时冲动。如果通过将被执行人张某司法拘留来执行此案,申请执行人李某的权益虽然可能得到实现,但是被执行人张某将面临被单位开除,不仅会失去生活来源,且对他未来极其不利。

    于是,2025年5月15日执行法官吴玉超再次来到被执行人张某单位找到了其主管领导,和领导一起对被执行人张某进行批评教育,向其阐明有工资收入不履行判决,将受到法院采取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处罚,单位也会因此将其开除。被执行人张某当即表示认识到错误及事情的严重性,并于5月16日主动将剩余赔偿款全部交到法院。至此该案全部执结。

    接下来也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案件的有效执结,充分诠释了执行法官的“生道执行”的司法理念。对被执行人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没有单纯地采取拘留、追究拒执犯罪及信用惩戒等强制措施,而是采取善意执行,加强与被执行人单位的沟通、联动,把对被执行人进行法制教育挺在前面,经过共同的努力,当事人真诚悔悟,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这就要求我们的执行法官在执行案件的指导思想上要做到“欲其生,而不欲其死”;在执行决策的谋划上,做到“力求其生,力避其死”;在执行措施的实施上,做到“勿暴勿残”,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回应群众新期盼,解民忧、暖民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者单位: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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