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市一小学教师透露,学校领导曾在开会时强调值班纪律,要求必须在值班电话响起5秒内接听,并举出反面案例——另一学校教师在节假日值班期间未能在10秒内接起教育局检查人员打来的电话,被点名批评。不少人纷纷吐槽类似“一刀切”的做法,呼吁优化节假日值班。(4月29日新京报网)
仅仅因为在节假日值班期间未能在10秒内接起教育局检查人员打来的电话,结果值班教师被点名批评。读罢这则新闻报道,笔者不禁想问两个问题:一是值班教师10秒未接电话被点名批评,这是否涉嫌权利任性?二是安排教师节假日值班,真的有必要吗?
据了解,安排教师假期值班由来已久,一些教师面对假期值班安排也是很反感,甚至有教师对“假期值班”的必要性也存有质疑,认为这是一种毫无意义的形式主义。
其实,教师们的质疑不无道理。按说,节假日期间,学生们都离开了学校,学校已处于“空校”状态,只要学校在假期之前,关好水电闸门、关好门窗、锁好校门,抑或安排保安人员轮流值守,校园即可相安无事了。但为何学校依然还要选择安排教师“假期值班”呢?
据了解,深层次的原因是学校在管理体制上,被定位为教育行政部门的下属机构,承担着执行上级指令的角色。因为对于教育行政机关而言,节假日值班是一种常态,因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学校也跟着安排节假日值班,也就顺理成章了。加之,一些教育行政部门还专门安排人员不定期地对学校值班情况进行突击检查,这也导致学校不得不安排教师假期值班了。
但事实上,教师参与“假期值班”,这不仅是一种无效且毫无意义的值班,而且还要花费学校一定的财力。据了解,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值班人员值班一天,一般可以发放几十元不等的值班补贴,教师假期值班也一样。而且,一些学校往往每天安排六七人为一个值班班次,还分成白班和晚班。如此庞大的值班人群,致使学校原本就并不宽裕的财力,更是捉襟见肘。对于学校安排“假期值班”,不仅一些教师很反感,学校领导也是很反感。但往往苦于上级行政部门的“压力”,学校也不得不硬着头皮安排教师“假期值班”。
《教师法》第七条第四款明确规定:教师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笔者以为,既然法律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就不应随意侵害教师的休息权和休假权,而强制学校安排教师“假期值班”。
教师“假期值班”该取消了。一方面,面对上级行政部门的假期值班要求,学校和教师都应敢于理直气壮地说“不”,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休假权益不受侵害。另一方面,也希望教育行政部门要摒弃“行政思维”和“权利任性”,不妨从管理体制改革入手,让学校回归专业机构的定位,切莫强制安排教师做些“假期值班”这样毫无意义的事。如此,既消耗了学校的财力,又剥夺了教师的休假权,更助长了形式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