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晚10点多,江苏南京铁路公安处海安站派出所民警在检票口执勤时,发现一名旅客在闸机通畅、无大件行李的情况下,执意走人工通道。经核查,该男子姓黄,因欠款200多万元未履行还款义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采取限高令。黄某称,他年初捡到李某的身份证,因两人外形相似,便冒用其身份证购票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冒用他人身份证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10日以下拘留。最终,黄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5月3日《检察日报》)
眼下,许多失信老赖被人民法院列入了“限高”黑名单,有的无法购买高铁车票,有的被限乘飞机,有的被限制出境……应该说,有了“限高”黑名单,不仅让失信老赖处处受限,寸步难行,而且也有力地打击了失信老赖的嚣张气焰。
但现实生活中,一些失信老赖为了能够乘坐高铁等交通工具出行,竟然冒用他人身份达到购买车票的目的。这说明,相关票务平台还存有较大的管理漏洞和技术缺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限高” 举措包括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限制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冒用他人身份证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10日以下拘留。
所以,此次失信老赖黄某冒用他人身份证购买高铁票被行拘,这完全是罚当其责,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可以说,老赖冒用他人身份乘高铁被行拘,不仅对当事人是一种严惩和震慑,更是对其他老赖的一种警示和威慑。
不过,笔者以为,严惩老赖冒用身份乘高铁不能“一拘了之”,还需票务管理部门从严把验证关入手,把好身份证验证关,严格按照“人、票、证”信息相符的规定,绝不让一名“限高”人员冒用他人身份证购票、乘车的伎俩得逞。
同时,也要严惩助纣为虐的“帮凶们”,不妨也通过高额罚单、行拘等严惩重罚的举措,倒逼其遵规守法,自觉做到不给“限高”人员提供购票乘车的便利,堵住购票的漏洞,真正让“限高”人员处处受限,寸步难行。(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