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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别让“带薪年假”沦为“纸上福利”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  日期:2025-4-29 字体: [大][中][小]

    五一”假期将至,带薪年休假再次成为人们热议的焦点。3月16日出台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第二十一条明确,企业不能以“自愿放弃”“业绩压力”等理由,随意剥夺职工休年假的权利,否则将会面临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罚。这项政策旨在通过专项治理来强化保障既有制度的执行。(4月29日《陕西工人报》)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有5天带薪年假;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有10天带薪年假;工作已满20年的,有15天带薪年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假的假期。可见,职工享有“带薪年假”,这既是一项规定,更是一种权利。

    但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不少用人单位在对待职工的带薪年假问题上,往往采取“冷处理”,不是被恶意克扣,就是过期作废,致使职工的带薪年假往往成了“纸上福利”,这无疑是一种地地道道的侵权行为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带薪年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带薪年假的,经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也就是说,如果今年的年假没休,可以延长到明年再休。这说明,职工的带薪年假是不能随意“清零”的。

    笔者以为,防范带薪年假沦为“纸上福利”还需多方发力。一方面,劳动监察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察的主体责任,对用人单位恶意克扣职工带薪年假的侵权行为,既要及时纠正,又要给予处罚,双管齐下纠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为劳动者的休假权保驾护航。另一方面,工会组织作为职工的“娘家”,应主动作为,积极担当,既要为职工“鼓与呼”,又要通过工会法相关规定,倒逼用人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切实帮助职工维护正当合法的休假权。

    同时,职工一旦遭遇带薪年假沦为“纸上福利”的侵权行为,既要坚决说“不”,又要积极大胆地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休假权不受侵害,切忌“装哑巴”,任凭用人单位“说了算”,而使自己的带薪年假成了“纸上福利”。

    我们相信,只要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包括劳动者,都能形成合力,就一定能有效防范带薪年假沦为“纸上福利”,从而让广大职工充分享有“休假权”。(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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