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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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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55年4月25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关于粮食问题和改造私营商业问题的报告。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1956年4月25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关于侦查在押的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的战争犯罪分子的主要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
经国务院批准,1981年4月25日,公安部发部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枝管理办法》。该办法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加强对枪枝的管理,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枪枝进行犯罪活动而制定的。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0年4月25日至4月29日在北京举行,会议表决通过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32号主席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陆地边界条约》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领事条约》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中吉国界的补充协定》的决定。
  会议还通过关于撤销成克杰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职务的公告。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2003年4月25日至26日在人民大会堂开始举行,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卫生部部长决定任免的名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号主席令,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这一决定,免去张文康的卫生部部长职务,任命吴仪为卫生部部长(兼)。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中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中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
  会议还听取了公民身份证法草案、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草案、港口法草案三部法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审议了全国人大代表团出席各国议会联盟第108届大会情况的书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报告等。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2004年4月25日——26日在北京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有关问题。 会议决定,200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的选举,不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2008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立法会的选举,不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功能团体和分区直选产生的议员各占半数的比例维持不变,立法会对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维持不变。会议还决定,在不违反上述前提下,200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的具体产生办法和2008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立法会的具体产生办法,可按照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和附件一第七条、附件二第三条的规定作出符合循序渐进原则的适当修改。会议认为,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任何改变,都应遵循与香港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相协调,有利于社会各阶层、各界别、各方面的均衡参与,有利于行政主导体制的有效运行,有利于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等原则。会议认为,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地发展民主,是中央坚定不移的一贯立场。随着香港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和进步,经过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香港居民的共同努力,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民主制度一定能够不断地向前发展,最终达至香港基本法规定的行政长官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和立法会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4月25日——29日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护照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9号、第50号主席令,公布了这两部法律。两部法律将分别自2006年11月1日和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入《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国和巴西引渡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国和西班牙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国和西班牙引渡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国政府和法国政府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的决定。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