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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检院追授陈海宏“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5月19日作出决定,追授河南省郸城县检察院反贪局原局长陈海宏“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号召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向陈海宏学习。

  今年3月10日,陈海宏因劳累过度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无效去世,年仅42岁。陈海宏从事检察工作24年来,长期战斗在执法办案第一线,办理了一批有影响、受社会关注的案件,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连续15年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等次,2次被河南省检察院表彰为“优秀检察干警”,3次被周口市检察院表彰为“优秀检察干警”,5次荣立个人三等功。陈海宏去世后,河南省检察院追记他个人一等功,中共河南省委追授他河南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高检院号召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向陈海宏学习,学习他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坚定信念;学习他执法为民、勇于担当、恪尽职守的优秀品德;学习他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优良作风;学习他热爱检察事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崇高精神。各级检察机关要广泛开展向陈海宏学习的活动,把学习活动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暨人民检察院成立60周年等主题活动结合起来,教育和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