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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震(1972年4月——1973年10月)

  李 震(1914—1973),1914年12月生,河北藁城人。1937年8月入党。1936年参加革命工作。初中文化。1936年12月加入牺盟会办的山西太原民训团,为学员。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任山西平定教导5团指导员。1938年7月任冀西游击大队2大队政治处主任。1939年10月任太行军区直属游击大队政委。1940年6月任八路军第129师新编11旅32团政委。1941年11月任太行军区第4军分区政治部副主任。1943年1月任129师385旅13团政委。1944年1月任太行军区第6军分区政治部主任。解放战争时期,任太行军区第6军分区临时大队政委。11月任晋冀鲁豫军区第6纵队18旅政委。1947年12月任晋冀鲁豫野战军第6纵队政治部副主任。1948年5月任中原野战军第6纵队政治部副主任、代主任。1949年2月任2野第12军副政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陆军第12军副政委兼重庆警备司令部第1副政委、重庆市总工会主席。1951年3月任志愿军第12军副政委、政委。1954年5月任陆军兵团政治部副主任、代主任。1956年8月任沈阳军区政治部副主任、第2主任。1958年4月兼军区党委常委。1964年3月兼军区监委书记。1964年8月任沈阳军区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党委常委兼军区监委书记。1965年5月-1966年12月任任沈阳军区副政委、党委常委兼军区监委书记。1966年9月任公安部常务副部长。1970年6月-1973年10月任公安部革委会主任、党的核心小组组长。“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兼管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第3办公室。1955年9月被援予少将军衔。中共9、10届中央委员。1973年10月在北京自杀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