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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任院长——郑天翔(1983年6月—1988年3月任职)

  郑天翔(1914——)内蒙古自治区(原绥远省)凉城县人。曾用名郑庭祥。1934年在南京中央大学农学院学习。1935年转到北平清华大学学习。同年,参加了北平学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动的“一二?九”运动。1936年2月,加入左翼作家联盟和民族解放先锋队。绥东抗战后,与裴鸿昌、武新宇、李舜琴、梁化之(梁寒冰)等组织晋绥旅京同学抗日联合会。193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到延安陕北公学学习。1938年,先后在陕北公学生活指导委员会训育科和陕北公学同学会工作。同年底,调晋察冀边区北岳区宣传部工作。1943年,任阜平县委副书记兼任宣传部长、聂荣臻同志秘书,到延安。1945年,调到绥蒙地区工作,组建中共塞北地委,任宣传部长。解放战争时期任绥南专员(后兼凉城县长)、绥南地委敌军部长。1946年,任凉城中心县委书记、绥南工委副书记。1947年,先后到右玉县西山搞土改,到晋绥党校学习。1948年,任中共中央华北局宣传部宣传科长。全国解放后,1949年12月起,先后任绥远军政委员会包头工作团团长、中共包头市委副书记、书记,兼任包头市市长。1952年到北京市委工作。先后任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兼秘书长、市委副书记兼秘书长,市委书记处书记兼秘书长。1975年,任北京市建委副主任。1977年,任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市革委会副主任。1978年,任第七机械工业部第一副部长、党组第一副书记。1979年,任七机部部长、党组第一书记。1982年,任七机部顾问。1983年,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中共七届、八届、十二届、十三届代表,在中共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