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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收莫忘安全:联合收割机作业伤人 责任如何划分?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  日期:2026-9-22 字体: [大][中][小]

    案情简介:2024年10月12日下午,马某租用窦某操作履带式联合收割机在地里收粮。在窦某操作收割机、马某站在收割机后方时,马某右手掌及手腕部被收割机绞伤。受伤后,马某被送至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因赔偿未果,马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窦某赔偿马某残疾赔偿金、误工费、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8万余元。

    庭审中,马某称其担心承包地收割越界,才赶到正驾驶的收割机后方告知窦某,因收割机突然倒车、警报未响导致马某躲闪不及受伤。窦某对马某的以上陈述予以否认。经法庭调查,窦某在事故发生时并未取得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法院审理:本案核心在于对双方过错程度的认定。窦某在未取得联合收割机驾驶资格的情况下操作农机作业,在驾驶收割机作业时,应当负有高度的安全注意义务,对路线及周围环境如行人等应时刻保持警惕,然而窦某在驾驶过程中未注意车后站立的马某,导致马某受伤,应对马某承担侵权责任;马某在本案中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充分履行审慎注意义务,明知收割机正在作业,却仍将其置身于危险环境中,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最终,法院结合事故的原因力及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窦某承担60%,马某自担40%的赔偿责任,判决窦某赔偿马某残疾赔偿金、误工费、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29万余元。

    法官提醒:丰收时节,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高效运转的同时,安全风险不容忽视。对驾驶员而言,操作联合收割机必须依法取得相应驾驶资格,作业前应排查作业区域安全风险,作业中应保持警觉、谨慎操作,切勿在未确认周边安全的情况下贸然倒车或转向。对农户及周边人员而言,联合收割机作业时存在视野盲区,非作业人员应主动远离作业区域,与运行中的农机保持安全距离,切勿在农机后方或侧方逗留。对农机所有人而言,应定期检查农机安全装置是否完好,积极投保农机相关责任保险,降低事故损失。农机虽好,安全为先,莫让丰收的帮手变成伤人的“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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