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泽普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穆某、艾某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至12月期间,穆某、艾某事先共谋,以维修宽带为借口上门骗取群众信任。二人趁被害人不备,操作被害人手机,诱骗被害人完成人脸识别、修改支付密码,并非法转移账户资金。此外,穆某还单独多次作案,翻墙入户盗窃现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独自或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作案三次,其中入户盗窃二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共计67795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被告人穆某共同实施盗窃,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共计39145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被告人穆某、艾某共同故意实施盗窃,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穆某、艾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穆某多次盗窃,曾受过刑事处罚,酌情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穆某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判处艾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
面对上门检修网络人员,务必核实官方身份,不要把手机交由陌生人操作,切勿随意提供短信验证码、配合他人人脸识别,妥善保护个人支付信息。如财产遭受侵害,请立即报警。 (作者单位: 泽普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