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法律服务调 解详细内容
化解陈年劳务债 司法温情护权益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阿依古孜力·阿迪力  日期:2026-7-23 字体: [大][中][小]

    泽普县人民法院聚焦矛盾前端化解,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优势,以释法明理厘清权责,以暖心疏导化解对立,妥善处置一起积压多年的劳务报酬纠纷,解开双方多年心结,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方案。

    案情回顾:

    原告蒋某长期为被告经营的三家商贸、纸业公司提供会计劳务服务,截至 2025 年4月被告累计拖欠原告劳务费 13万元。被告出具欠条承诺分期清偿,但到期后屡次推诿拖延。原告多次上门、电话催要无果,双方争执不断,昔日合作情谊彻底破裂。无奈之下,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全额劳务报酬。

    案件受理后,被告当庭答辩,认可欠条系本人出具,但辩称原告履职期间账目存在疏漏,且自身当下经济困难,希望重新对账、延长还款期限。承办法官充分倾听双方诉求,厘清案件事实,找准矛盾症结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义务人释明拖欠劳务报酬的法律责任,告知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将面临信用惩戒、司法处罚乃至刑事追责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充分兼顾双方实际情况,居中协商化解分歧。经多轮沟通疏导,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义务人向权利人支付劳务报酬合计12万元,2026年10 月30日前支付5万元,剩余7万元于 2027年4月30日前付清;若义务人未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需额外支付违约金 1万元,权利人可就全部未结款项及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官说法:

    劳务付出理应获得相应报酬,提供劳务一方遇拖欠报酬情形,务必妥善留存欠条、工作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可通过调解、诉讼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并经法院确认后,文书具备强制执行力。义务人需严格依照约定按期足额还款,若逾期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违约方除承担约定违约金外,还将可能被依法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视情节处以罚款、司法拘留,存在转移隐匿财产、恶意逃避执行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者单位:泽普县人民法院)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键字:

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