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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土地保护日丨法护沃野良田 守护黑土粮仓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胡佳奇  日期:2026-7-22 字体: [大][中][小]

    7月22日是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日”。黑土地是不可再生的珍稀资源,形成1厘米黑土层需历经数百年,所以黑土地也被誉为“耕地中的大熊猫”。然而,珍贵资源面前,仍有个别人员铤而走险。下面这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典型案例,便为全社会敲响了保护黑土地的法律警钟。

    案情简介:

    被告人刘某某为谋取私利,在未取得任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他人的永久基本农田内盗挖黑土并对外售卖。经鉴定,被盗挖土地面积约6.93亩,耕地表层黑土耕作层被整体剥离,土地种植条件遭受严重毁坏。到案后,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主动对涉案土地进行平整修复,并取得了土地承包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取土,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综合考虑全案情节,依法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不少群众误以为“挖自家地里的泥土售卖不算大事”。实际上,黑土耕作层历经数百年才得以形成,一旦剥离,极难恢复。未经许可盗挖、出售耕地黑土,不仅严重破坏土壤生态,一旦达到法定追诉标准,必将追究刑事责任。即便事后修复土地,也只能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不能免除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第二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破坏黑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禁止盗挖、滥挖和非法买卖黑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下一步,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将持续创新普法宣传形式,让法治理念扎根沃野。以高质量司法守护长白山下良田沃土,推动黑土地永续利用,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底线。(作者单位: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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