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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调化纠纷 聚力护平安——蒙公镇多部门联合成功化解一起经济纠纷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赖敏妮 覃煜旺  日期:2026-5-14 字体: [大][中][小]

    2026年5月13日13时30分许,蒙公司法所办公区域外有群众激烈争执、言语吵闹。经了解,系陈某与郑某因经济货款问题引发纠纷,当事人情绪激动、矛盾尖锐。蒙公派出所接警处置后,为防止事态升级,将双方引导至蒙公司法所,联合镇平法办共同开展联合调解。

    调解初期,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多次出现言语争执,现场秩序一度难以管控。在调解员反复宣讲调解纪律、规范沟通秩序后,双方仍未能平复情绪,矛盾焦点持续激化。供货方陈某主张,其已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完成供货义务,收货方郑某拖欠货款拒不支付,经多次催告仍未履行付款责任,理应足额结清款项;收货方郑某则辩称,双方事前已约定由供货方先行垫资供货,供货方陈某在催款过程中,采取微信恐吓威胁其家属、驾驶车辆封堵厂区大门、发表过激言论等违规违法方式催收货款,严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及家庭日常生活,同时其认为陈某供应的货物存在质量瑕疵,由此造成相应经济损失,双方就货款支付、货物质量、催款行为合规性等问题争执不休,矛盾分歧极大。

    经调解工作组全面细致核查核实,此次纠纷基本事实清晰:2026年3月11日至3月28日期间,供货方陈某为收货方郑某经营的厂区供应煤炭,双方约定供货单价为185元/吨,陈某累计供货16车,共计629.69吨,对应货款总金额为11.65万元。货物供应完成后,双方就货款支付、货物质量认定等问题多次协商未果,郑某始终未支付相应货款,陈某遂采取上门堵门、言语恐吓等方式进行催收,双方矛盾持续升级,最终引发现场冲突。

    为切实化解矛盾、定分止争,维护辖区和谐稳定,蒙公司法所联合蒙公派出所、镇平法办组建专项调解工作组,秉持合法、公正、自愿的调解原则,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开展释法明理、情绪疏导工作,详细讲解《民法典》中合同履行、侵权责任、过激行为等法律后果,《治安管理处罚法》寻衅滋事内容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双方理性表达诉求、摒弃过激行为,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与实际损失,逐一梳理矛盾焦点、协商解决方案。

    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书面协议:一是供货方陈某同意在总货款中扣除货物瑕疵损失费用1.15万元,剩余货款10.5万元,由郑某于2026年5月13日当场支付5000元,2026年5月31日前支付5万元,2026年6月30日前付清剩余5万元;二是签订协议后,双方承诺不再滋生事端、不采取过激行为,本次纠纷过往冲突互不追究法律责任。至此该起矛盾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此次联合调解,是蒙公镇深化“三调联动”工作机制、践行基层矛盾源头化解的生动实践,多部门协同发力、快速处置,既高效化解了经济纠纷,又及时防范了矛盾升级激化,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有力维护了辖区社会治安稳定与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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