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旅游运营客车因事故受损停运,涉事大学生陷入高额赔偿困境,看似无解的对立僵局,在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法官的悉心调解下,迎来了圆满结局。
2025年8月,李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池北区黄松浦林场路口右转弯驶入G331公路时,与沿G331公路由南向北行驶的邱某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发生刮碰,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邱某返回当地进行车辆修复,期间产生车辆维修费及停运损失费共计11845元,联系李某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后遭到拒绝。无奈之下,邱某向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全额赔偿各项损失。
立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很快摸清了双方的核心争议焦点。针对赔偿金额,李某认为修车费用过高,怀疑邱某故意扩大损失,只愿意承担部分费用;而邱某则认为自己选择的是专业维修机构,所有费用均有正规票据佐证,作为事故全责方的李某理应全额赔付。同时,法官了解到邱某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为旅游运营车辆,停运一天就少一天收入,快速化解纠纷、尽快恢复运营,是他最迫切的需求;而李某作为大学生,经济条件有限,也希望能在合法范围内减轻赔偿压力,避免矛盾升级影响学习和生活。
为高效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紧扣旅游地区矛盾化解“快调、善调、暖调”的工作思路,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开展诉前调解。但因双方情绪激动、互不相让,首次调解就陷入了僵局。
随后几日,法官改变调解策略,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先是向李某详细解读了作为事故全责方,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并说明邱某前往专业机构进行维修行为具有合理性;同时,考虑到李某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法官又从化解矛盾、兼顾实际出发,劝说邱某在赔偿金额上做出适当调整。
看双方态度均有缓和,法官当即抓住有利时机,再次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法官开门见山:“两位既然都有和解意愿,那咱们就各让一步,敲定赔偿数额之后小李尽快把钱凑上,让邱师傅能恢复正常运营。”话音刚落,李某主动开口:“邱师傅,我不是故意赖账,您再让一点,我保证尽快把钱凑上给您!”邱某见李某态度诚恳,也逐渐放下抵触情绪,结合李某的经济困境,表示愿意适当减免部分赔偿费用,希望能尽快化解纠纷,减少自身损失。
法官见状顺势促成和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被告李某向原告邱某支付11000元赔偿款。随着双方在和解协议上郑重签字,这起涉旅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顺利化解。
没有冗长的庭审程序,也没有激烈的法庭辩论,这场纠纷的圆满解决,是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司法温度的生动彰显,更是法院护航旅游产业发展的具体实践。下一步,法院将持续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推动各类调解协调联动,不断提升涉旅纠纷化解质效,把司法服务融入旅游产业发展各环节,用专业与温情筑牢法治屏障,让法治之光照亮旅游发展之路,护航从业者安心经营、游客舒心出行。(作者单位:白河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