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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为未成年人打赏“立规矩”很有必要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  日期:2026-4-14 字体: [大][中][小]

    记者昨日获悉,中央网信办秘书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着眼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对直播打赏的规则制定、功能设置、权限开通、账号管理、举报受理等作出明确规定。通知明确,网站平台不得向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4月14日《北京青年报》)

    眼下,随着网络直播的异军突起,“打赏”成了网络直播一项不可或缺的标配。按说,给网络直播必要的“打赏”,既是粉丝对网络直播内容的一种认可,又是一些网络直播主播获取必要经济收入的一种保障。笔者以为,只要是合规合法的“打赏”,这也无可厚非。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一些未成年人也纷纷加入到网络直播“打赏”的队伍之中,由于这些未成年人存有心智不成熟、是非辨别能力弱等诸多原因,一些未成年人给主播“打赏”出现了“无节制、无保留”的不正常现象,有的不是把自己手中所有的积蓄全部打赏给了主播,就是偷偷把父母的钱也统统打赏给了主播。于是,因未成年人“打赏”而衍生出来的矛盾和纠纷也就多了起来,有的甚至诉诸公堂。

    但由于起诉返还“打赏”存在着维权成本较高、耗时过长等原因,许多家长往往自认倒霉而不了了之,这也无形之中助推了网络直播对未成年人“打赏”的乱象。对此,许多家长迫切期待相关部门能尽早出台相关管理办法,遏制未成年人“打赏”乱象。

    此次,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发布《通知》,为未成年人打赏“立规矩”,明确网站平台不得向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这无疑是有效治理未成年人“打赏”乱象的一剂良方,此举十分及时,很有必要。

    一方面,通过为未成年人打赏“立规矩”,平台就必须积极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和担当,既要对开设直播带货的商家和个人进行相关资质的严格审查和实名认证,完整保存审查和认证记录,不为无资质、无实名、冒名登记的商家或个人开通直播带货服务,又要对头部直播间、头部主播及账号、高流量或高成交的直播带货活动进行重点管理,加强合规性检查。

    另一方面,通过为未成年人打赏“立规矩”,平台就必须要建立直播间和主播的业务评分档案,将评分与推荐推广挂钩。对于多次出现问题的直播间和主播,应采取停止推荐、限制时长、排序沉底、限期整改等处理措施。对于问题性质严重、屡教不改的,关闭直播间,将相关主播纳入“黑名单”并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报告,不允许其更换“马甲”或更换平台后再度开播。

    当然,要真正遏制未成年人“打赏”乱象,除了为未成年人打赏“立规矩”之外,更需家长和学校的教育和引导,不妨通过网络安全、理性消费、钱财管理等教育方式,让未成年人学会理性上网、理性打赏,从而自觉远离非正常的网络直播“打赏”,给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良性的网络环境。(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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