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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金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入刑”是一记警钟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叶金福  日期:2026-2-6 字体: [大][中][小]

    工程被层层分包,但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劳动者该向谁讨薪?公司经营者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多部门发布4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两起案件当事人被追究刑责,两起因主动付清欠款获得从宽处理。(2月6日《北京青年报》)

    近年来,围绕“欠薪”和“讨薪”的话题,几乎一刻也没有消停过,一边是包工头或企业主恶意“欠薪”,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一边是农民工为了讨要那点辛苦钱而不得不一次次与包工头或企业主“较量”。一些农民工为了能讨薪成功,甚至采取了一些极端的讨薪“怪招”:有跳楼讨薪的、有自焚讨薪的、有劫持讨薪的……可以说,农民工的讨薪“怪招”深深地刺痛着公众的心,也一再暴露出农民工“讨薪”的艰辛与无奈。

    按说,农民工一年辛辛苦苦干到头,那点微薄的劳动报酬是应该及时获得的,而且这也是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一些包工头或企业主却往往以种种方式和借口,能拖则拖,能欠则欠,能逃则逃,有的甚至还以暴力相待。“恶意欠薪”成了家常便饭,农民工“讨薪”成了年年上演的连续剧,似乎永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农民工“讨薪难”缘何年年上演呢?笔者以为,关键还在于相关部门对“逃薪者”的惩戒力度不够。其实,农民工之所以要“讨薪”,就是因为包工头或企业主的恶意“欠薪”“逃薪”所致。因此,“欠薪”“逃薪”是根源。虽然相关部门也年年加大力度,切实帮助农民工“讨薪”,但由于只有“讨薪”而没有对“逃薪者”动真格地采取惩戒,致使“逃薪者”今年勉强付了工资,但明年、后年依然“按兵不动”,农民工的“讨薪”之路依旧艰难。于是乎,农民工的讨薪“怪招”依旧连年迭出。

    因此,笔者以为,严惩“欠薪者”才是破解“讨薪难”困境的关键和根本。只有对恶意“欠薪”“逃薪”行为采取法律措施,才能达到“精准打击”的实效。

    此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多部门发布的这两起案件当事人,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追究刑责,这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更是敲响了一记警钟。这不仅是对“欠薪者”的一种严惩和震慑,而且也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示和威慑。可以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入刑”是一种精准打击,很有必要。

    希望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入刑”能成为治理欠薪的一种新常态,通过“刑罚”的途径严厉打击欠薪者、逃薪者,从而让农民工不再年年遭遇“讨薪难”的尴尬和困境。(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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