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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金福:“文化下乡”不应成为“春节专利”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叶金福  日期:2026-2-6 字体: [大][中][小]

    据2月6日《工人日报》报道,农历春节前是浙江各地越剧团、婺剧团等送戏下乡的热闹时节,传统的戏剧演出在浙江乡村广受百姓欢迎。对此,笔者在点赞之余,也希望“文化下乡”不要成为“春节专利”。

    多年以来,每到春节前后,各地文化部门就会开展“文化下乡”活动,有的送电影、有的送戏曲、有的送书籍、有的送春联,等等,很受广大村民的喜爱和欢迎。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这样的“文化下乡”活动却往往只成为“春节专利”。一些村民说,“文化下乡”就像“一阵风”,吹过也就难回头了。有的今年来了,要等到好几年才再来;有的来了一次,就不见第二次了;有的甚至只是做做样子,搞搞形式,拍完电视、上了报纸,也就完事了。

    其实,广大村民对于“文化下乡”活动是非常渴望的,他们希望“文化下乡”活动能经常来到身边,让他们感受到精神上的满足和充实。可由于种种原因,“文化下乡”往往变成了“一阵风”,致使很多村民刚刚感受到“文化下乡”所带来的精神快乐,还在意犹未尽之时却又走了。对此,许多村民很是遗憾。

    笔者以为,文化部门在开展“文化下乡”活动时,不应只是安排在“春节里”,而应“常下乡”。同时,文化部门要多动脑筋,多出点子,切莫把“文化下乡”活动仅仅局限于送戏曲、送书籍、送电影等小范围,而要多送些与村民的生活、生产息息相关的精神文化,让村民们真切地感受到“文化下乡”所带来的精神上的充实和愉悦。

    眼下,一年一度的春节即将来临。笔者衷心希望各地文化部门要把“文化下乡”活动当做一项民心工程去认真对待和组织,备齐备足各种“文化年货”,把这些“文化年货”送到村民们的身边,让村民们过一个文明、健康、祥和的春节。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在让村民们过了一个文明、健康、祥和的春节之后,要将“文化下乡”贯穿全年,使之“常下乡”。如此,“文化下乡”才能深受广大村民的赞誉和好评。(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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