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程序正义作为执法公正的核心基石,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树立执法公信力的关键所在。在法治建设向纵深推进的今天,执法活动不仅要追求结果合法合理,更要确保过程规范有序。唯有将程序正义贯穿执法全链条,以刚性制度约束权力运行,以规范流程保障权利平等,才能让群众在每一起执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筑牢法治社会的坚实根基。
一、规范执法主体,筑牢程序正义的 “源头防线”
执法主体的合法性与专业性,是程序正义的首要前提。若执法权来源不明、执法人员资质不足,后续所有执法流程都将失去正当性根基。一方面,要严守 “职权法定” 原则,明确执法部门的法定权限与职责边界,坚决杜绝无权执法、越权执法等乱象。例如,我国《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明确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严禁临时工、第三方机构等非法定主体参与执法,从源头确保执法权的规范行使。另一方面,要强化执法人员的程序意识与专业素养。通过常态化培训,让执法人员深刻认识到 “程序违法即实体违法”,熟练掌握执法流程、文书规范、权利告知等核心要求,摒弃 “重结果、轻程序” 的惯性思维。如山东省推行的 “执法人员岗前实训 + 年度轮训” 机制,将程序规范作为考核核心内容,有效提升了执法队伍的程序合规能力。此外,落实 “双人执法”“持证执法” 等制度,通过岗位制衡与资质审核,进一步压缩权力滥用空间,筑牢程序正义的第一道防线。
二、严守流程规范,拧紧程序正义的 “关键阀门”
执法流程的标准化、透明化,是程序正义的核心体现。每一项执法行为都必须遵循法定步骤、时限与方式,确保执法过程可追溯、可监督。其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让执法权在阳光下运行。执法公示制度要求主动公开执法依据、裁量标准、执法人员信息等,让群众清楚 “执法为何、执法何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执法记录仪、文书留痕等方式,同步记录巡查、询问、处罚等全环节,实现 “执法留痕、全程可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则要求对大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重大执法行为,必须经法制部门审核把关,避免程序疏漏。例如,浙江省某城管执法队在整治占道经营时,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当场公示处罚依据与裁量标准,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既保障了执法效率,又彰显了程序公正。其二,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主动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申请回避权等合法权利,杜绝 “暗箱操作”“一言堂” 执法。对涉及公民重大权益的执法行为,如行政拘留、大额罚款等,必须依法组织听证,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确保权利救济渠道畅通。其三,规范案卷管理。执法结束后,及时整理形成完整案卷,涵盖证据材料、执法文书、权利告知记录等,做到 “一案一卷、卷目清晰”,确保执法过程可复盘、可检验,让每一份案卷都经得起法律与时间的考验。
三、规范裁量边界,破解程序正义的 “失衡难题”
执法裁量权的滥用是破坏程序正义的重要隐患。若裁量标准模糊、自由裁量空间过大,极易导致 “同案不同罚”“选择性执法” 等问题,损害执法公信力。要实现程序正义,必须通过制度设计压缩裁量空间,确保裁量权依法合理行使。一方面,要细化裁量基准。各地执法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将违法情节、危害后果、整改态度等因素量化为具体档次,明确不同情形下的处罚幅度,避免 “弹性执法”。例如,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将违法行为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档次,对应不同的处罚标准,让执法裁量有章可循。另一方面,要坚持 “过罚相当” 原则。执法人员在行使裁量权时,必须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既要避免 “重责轻罚”,也要防止 “轻责重罚”。同时,建立裁量说明制度,要求执法人员在处罚决定中详细说明裁量的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让当事人清楚处罚的合理性,减少争议与质疑。此外,通过案例指导制度,发布典型执法案例,为执法人员提供参考,确保同类案件得到同类处理,维护程序正义的统一性。
四、强化监督问责,筑牢程序正义的 “兜底保障”
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滥用,程序正义的实现离不开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只有构建 “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追责” 的全链条监督机制。其一,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执法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法制监督机构,对执法流程、文书规范、裁量行使等进行常态化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程序违法问题。例如,江苏省推行的 “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执法案卷进行抽查评分,对程序不规范的案件责令整改,并与执法人员绩效考核挂钩。其二,畅通外部监督渠道。通过政务公开、举报热线、网络平台等方式,鼓励群众、媒体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如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开通 “执法监督小程序”,群众可实时上传执法过程中的违规线索,监管部门在线核查处置,形成 “群众监督 + 部门响应” 的良性互动。其三,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程序违法的执法行为,坚持 “有错必纠、有责必追”,既追究直接执法人员的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的监管责任。我国《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明确要求,对程序违法导致执法行为无效的,依法撤销相关决定,并对责任人给予处分,让程序正义成为不可触碰的 “红线”。
程序正义是执法公正的生命线,更是法治社会的价值底色。从规范执法主体到严守流程标准,从细化裁量边界到强化监督问责,实现执法程序正义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制度设计的不断完善,更需要执法人员的自觉践行。新时代新征程,唯有始终以程序之尺规范执法行为,以正义之心守护公民权益,才能让执法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让公平正义的光辉照亮每一个角落,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提供坚实保障!(新乐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