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饭碗”终于端得不那么轻松了。11月1日,人民网微信公众号推送《这些公务员,不得批准辞去公职!》,把“想辞就辞”的幻想击得粉碎。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涉密脱密期未满、重要公务未办结、正被审计或审查调查……五条“硬杠杠”像五把安全锁,锁住了“拍屁股走人”的后路,也锁住了公共权力不被轻易“套现”的通道。消息一出,舆论场一片叫好:公务员原来不是“想跳就跳”的职场小船,而是一艘负有公共责任的“万吨巨轮”。(人民网 11月1日)
必须看到,辞职自由的受限并非吹毛求疵,而是对“公权力姓公”的再次确认。公务员与企业的“打工人”不同,手里握的是审批权、执法权、资源配置权,这些权力附带的对价就是更高标准的义务。最低服务年限是对“公费培养”的回报要求;脱密期是对国家安全的底线守护;审计、审查期间的“冻结”则是防止证据被“出国”“变现”的必要程序。一句话:想潇洒离场,先交回“公权力”的钥匙。
值得点赞的是,新规把“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也纳入禁辞情形,首次用“岗位不可替代性”倒逼责任落地。过去个别地方出现“烂尾项目跟着辞职干部一起烂”的尴尬,根源就在于“交接”沦为形式。如今把“项目没干完”写进法律,实质是把“项目账”与“仕途账”捆绑,让“关键少数”无法金蝉脱壳。公共治理的连续性,终于在制度层面有了“牙齿”。
更严厉的看点在“后辞职时代”。领导辞职三年后、普通公务员辞职两年内,不得“在原业务范围内营利”,且每年年底须向原单位“报到”说明从业情况。这不仅是对“旋转门”腐败的精准封堵,也是对“期权腐败”的提前亮牌——今天你给我批地,三年后你到我地产公司当高管?门都没有!配合违约金上限“不得超过培训费”的细化,既防止单位狮子大开口,也防止干部把“培训”当跳板,学完就溜。一收一放之间,公共财政的投入与产出被重新算清,干部与单位的双向诚信被重新校准。
有人担忧:限制如此之多,会不会让“体制内”更加封闭,加剧人才死水?答案恰恰相反。透明、可预期的退出机制,反而能让“真人才”安心留下,让“套利者”知难而退。当“辞职”不再成为逃避审计、规避调查、兑现期权的避风港,公务员才能真正回归“公共服务员”的本色,公众也才会重新点燃对体制的信任。换句话说,过滤掉“投机型”流动,留下的才是“事业型”坚守,体制的活力不是减弱,而是增强。
然,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下一步,还需警惕三种变形:一是“带病批准”,个别单位碍于人情,对明令不得辞职的人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禁令空转;二是“变相规避”,通过“辞退”“解聘”等手法绕过审批,把“不得辞职”做成“纸面文章”;三是“信息孤岛”,从业限制涉及组织、人社、市场监管、税务等多部门,如果数据不共享,辞职干部“换个马甲”就能重新上岗,禁令就会沦为“稻草人”。只有把“审批—备案—核查—惩戒”全链条打通,才能让“不得辞职”真正长出利齿。
“为官避事平生耻。”人民网的推文之所以刷屏,正是因为它戳中了公众最朴素的焦虑:权力不能想甩就甩,责任不能想丢就丢。当“辞”与“不辞”不再是个人自由,而是公共利益的计算,我们才真正读懂了“公务员”三个字的分量。愿这道“紧箍咒”成为“安全阀”,让每一份权力都在轨运行,让每一次离场都经得起历史的审计。(刘台庄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