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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高消费具体是限制哪些消费行为?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苗雨晴  日期:2025-4-28 字体: [大][中][小]

    限制高消费是法院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的一项信用惩戒措施,旨在防止其通过高消费行为逃避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相关人员)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交通工具类: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限制选择此类相对舒适、价格较高的出行方式,促使被执行人优先考虑普通交通工具。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旨在限制被执行人使用较为高级的铁路客运服务。 

    生活娱乐类: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这些场所的消费通常较高,限制在此类场所消费可有效约束被执行人的开支。

    旅游、度假:旅游度假属于非必要的消费活动,限制该行为可避免被执行人将资金用于休闲娱乐而非履行债务。 

    不动产及租赁类: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动产的购置和大规模装修涉及高额资金,限制此类行为可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或进行不必要的高消费。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限制租赁高档办公场所,避免被执行人在办公场地方面过度消费,引导其合理控制成本以履行债务。 
车辆购置类: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如果车辆并非用于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则属于非必要消费,会受到限制。

    教育支出类: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限制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旨在防止其通过为子女支付高额学费的方式转移资产。

    保险理财类: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购买高额保险理财产品属于资金相对较大的支出,限制此类行为可防止被执行人隐匿资产。

    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法院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作者单位: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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